為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對部分國Ⅱ標準柴油黃標車,可通過加裝尾氣凈化設備,使其顆粒物排放達到國Ⅲ以上標準的綠標車水平,換發“黃改綠”環保檢驗標志,近日印發的《濰坊市黃標車“黃改綠”工作實施方案》指出,自2014年12月26日到2015年12月31日,對在濰坊市注冊登記的在用柴油黃標車進行“黃改綠”,記者從諸城市相關部門了解到,符合條件的柴油黃標車可以到諸城市改裝企業進行改裝。
黃標車淘汰補貼進入第四階段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2015年,提前淘汰的黃標車將按補貼標準的80%進行補貼,以后年度不再補貼。目前,諸城市提前淘汰黃標車已經穩步進入第四時段。所謂“黃標車”,是對高污染排放車輛的別稱,具體是指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或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因其前擋風玻璃上粘貼由環保部門發放的黃色環保標志,因此被稱為“黃標車”。據測算,一輛“黃標車”相當于5輛國Ⅰ車、7輛國Ⅱ車、14輛國Ⅲ車、28輛國Ⅳ車污染物的排放量,“黃標車”已經成為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代名詞,是目前國家治理的重點。
記者了解到,此次黃標車“黃改綠”的補貼資金,將會從現有的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中統一列支。屬于車主自愿對在諸城市注冊登記并滿足相應技術改造條件的在用柴油黃標車實行“黃改綠”的 ,政府予以補貼。自愿進行“黃改綠”的黃標車車主,經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檢測,車輛排放達到環保標準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黃改綠”環保檢驗標志,財政部門會及時發放補貼。補貼標準是按照“黃改綠”的改裝價格,政府和車輛所有人各承擔50%,其中政府承擔部分原則上不超過同時段、同車型的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標準,申請補貼的有效期是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日。
符合規定的車才能“黃改綠”
記者了解到,本次“黃改綠”的對象是在濰坊市注冊登記的在用柴油黃標車,并應滿足下列條件: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2005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排放達到國Ⅱ標準且行駛里程不超過30萬公里的車輛;車況及發動機處于良好工作狀態(車輛輪邊功率與標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自由加速煙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而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級財政供養單位的黃標車;強制報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黃標車;已享受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不在省、市環保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可進行“黃改綠”車型范圍內的車輛,這五類情形不能申請“黃改綠”補貼。
申請“黃改綠”的車主需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營運車輛提供道路運輸證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個人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單位需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機動車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副本;車輛用途、購買時價格等相關證明材料。實施方案有效期自2014年12月26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1日止。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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