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健章展示市民送來的老契約。
裝契約的包用一枚圓形方孔錢捆扎。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房產證上還有第一任縣長的名字。
本報訊(記者 高曉飛)房產證、房屋買賣契約、土地買賣契約……凡是和房屋土地掛鉤的契約,市民總是格外重視。那您知道六七十年前的土地買賣契約什么樣嗎?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房產證又是什么樣子呢?記者帶您一探究竟 。
“2013年在古城拆遷前,我到古城附近轉悠,在轉到付家莊時,一位村民把這個小布包給了我,說是自己留著也沒用,給我們還可以展出,給年輕人看看以前的契約長啥樣。”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園里,負責到各處收集老物件的孫健章經理拿出了一個紅布包。記者見紅布包是手工縫制,外表顏色已經發暗,而且還有一個圓形方孔錢用作固定。錢幣表面的字和花紋已經被磨平整了,可見年歲已久。打開紅布包 ,里面是用舊報紙包著的5張不同時期的房契和地產買賣憑證,分別是一張1952年的房地產買賣草契、2張房契和一張民國年間的土地買賣契約,另有一張因年歲太久,已經破碎。
“胡敦宣因無錢使用,將自己買到付家莊前地南北地一段,計稅畝稅分地9分,托說合人原情愿賣于華梁氏名下耕種,永遠為業,言明通用,澤60萬元整交價,立收付為憑,地之多少,兩不相找……”從左側的立約時間上看到,這是一份1947年簽下的土地買賣契約。全文用毛筆字寫在宣紙上,行文自右而左,自上而下,且沒有標點符號,在左下方表明賣地人、買地人以及中間見證人的姓名及印章。“這是民間契約,并沒有嚴格的格式,只是寫明緣由,簽好三方人的名字就可以了,而且全是手寫。”孫健章說。隨后,孫健章又帶領記者見到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幾份土地房產所有證和房地產買賣草契紙。
“你看,這份房產證就比較規整,都打著表格,對房屋坐落位置、四至、長寬尺度和附屬物等等都有明確標示。”孫健章指著一份裝裱在玻璃框里的1951年《山東省土地房產所有證》告訴記者,這上邊還有新中國成立后即墨縣第一任縣長袁明三的印戳 ,很有紀念價值。記者看到,這份房產證內容自右而左排列,先在右側寫明屋主及獲得房屋的簡要說明,中間是縣長印戳 ,左側是用表格表示的房屋具體情況 ,最左側是房產證簽發時間,并蓋有繁體“即墨縣人民政府印”的紅印戳。行文也是自上而下,但主體是印刷體,只有簽名、時間等不定因素是毛筆字寫就。
“上世紀80年代的時候,全國統一換了房產證,這些老的房產證、買賣證明就都沒用了。”孫健章說 ,老一輩留著就是做個念想,當初將這些契約證明文書送來的時候,市民就是想著可以放到博覽園,讓小孩子和年輕人也看看,也是對過去歷史的一種紀念與承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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