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后百步走,活到九十九。”可對村民孫某某等三人來說,飯后散步不但沒有健身,反而被一男子酒后駕駛摩托車撞傷,檢測發現駕駛摩托車司機屬于醉酒駕車。近日,即墨法院就常某某危險駕駛一案作出判決,因為肇事司機常某某投案自首,并積極繳納罰金,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其諒解,因而獲得從輕處罰。
飯后散步上演驚魂一幕
2014年8月26日20時20分許,即墨市通濟街道某村村民孫某某像往常一樣,在飯后和同村朋友紀某某、孫某在沿著村子道路散步。意外在不知不覺中靠近3人。“小心,快躲開。”孫某無意中發現身后照過來的燈光亂晃,回頭一看,就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正歪歪扭扭地朝著三人駛來。三人因躲避不及,皆被撞受傷,但所幸傷情并不嚴重。而肇事司機也受了傷,4人都被送入醫院就診。
據法官介紹,案發當天晚上,肇事司機常某某下班后,是在喝酒的情況下駕駛著無牌二輪摩托車往家走,在到達通濟街道某村村東處時酒勁上涌,身體控制力和反應速度變差,在剎車不及時的情況下,撞上了出來散步的孫某某3人。經抽血檢測,肇事司機常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1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摩托車也算酒駕?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常某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第一款之規定,應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提供了受案登記表、接處警登記表,被告人常某某的供述,被害人孫某某、孫某、紀某某的陳述,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及照片,交通事故車輛痕跡檢驗意見書,當事人血樣提取登記表及青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技術處出具的乙醇檢驗報告,犯罪嫌疑人歸案情況說明,戶籍證明等證據予以證實。法院審理查明事實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
“你知道不能酒后駕駛機動車嗎?”法官問 。“知道。”肇事司機常某某答道。“那你還知法犯法 ,酒駕還撞了人?”法官又問。“酒后駕駛摩托車也算酒駕?”肇事司機常某某疑惑地問。法官回憶說,當時聽了常某某的回答,自己感到十分無奈,順便給常某某上了一堂交通法規常識課。常某某聽后表示十分后悔。
投案自首獲輕判
據法官介紹,常某某在傷好后主動投案自首,并主動向被害人紀某某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 15000元,向被害人孫某某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 1400元。三名被害人也均表示對被告人的行為予以諒解,均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認為,被告人常某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鑒于被告人常某某投案自首,并積極繳納罰金,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其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判處肇事司機常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由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本報見習記者 高曉飛 通訊員 賈升宗 解文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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