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鄔勇) 近日,諸城市按照國家、省市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及時調整惠及廣大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政策。
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提高。自2014年5月1日起,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可全額依法繼承。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去世后,其個人賬戶(包括個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
政府補貼增加。自2015年1月1日起,參保居民繳納居民基本養老保險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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