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林 通訊員張吉喜) 記者近日從即墨市地稅局獲悉,今年納稅人在辦理變更登記、納稅申報、使用發票等方面的輕微違章違法行為,首次違反并按稅務機關要求在限期內改正的,將不予處罰。
青島巨松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會計于小潔一走出即墨地稅局辦稅服務廳就喜上眉梢地對同去辦事的同事說:“因為財務報表申報期限過了,我已做好了被處罰的準備,沒想到地稅局推行‘首違不罰’新規,結果免除了處罰,真是服務越來越到位,執法越來越人性化。”
記者了解到,于小潔因為出差耽誤今年1季度財務報表申報,造成逾期申報,按照原來規定將被處以100元罰款的處罰,該公司為外資企業,規定因財務人員疏忽出現逾期未申報的情形受到稅務機關處罰,財務人員將受到嚴肅處理。
今年,即墨市地稅局開始推行“首違不罰”制度,大幅降低處罰標準,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作為貫徹落實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第一批措施,該公司成為受益者之一。
據了解,“首違不罰”是指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未按期辦理變更登記、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未按規定使用發票等輕微違章違法行為”,納稅人首次違反則稅務機關責令限改,不予處罰。推行“首違不罰”體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和執法人性化的理念,特別是將占較大部分稅收違法行為的逾期申報違法行為納入“首違不罰”范圍,將大幅減少處罰次數,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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