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涪城路70號一幢修建于上世紀90年代的老式居民樓,1~3樓屬于單位辦公用房,4~7樓屬于居住房,由于住戶多是退休職工,年齡最大的已90多歲,每天上下樓極不方便。為此,4~7樓的12戶居民經過商議,共同出資30萬元,在樓道外安裝電梯,目前,電梯井主體結構已完成。然而,由于沒有拿出規劃和審批等相關手續,已被城管部門責令停工整改。(5月19日《成都商報》)
為了方便上下樓,居民自行湊了30萬元裝電梯,卻因為拿不出規劃和審批等相關手續,而被城管部門責令停工整改。當然,無規矩不成方圓,電梯不是想裝就能裝,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不顧居民需求一味“喊停”的做法,未免顯得簡單粗暴了些。
12戶老年居民,因無電梯,上下樓很費勁,加裝電梯是十多戶居民最直接的民生需求,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民心工程,這可以改善居住條件、提高生活質量,這是老年居民的迫切需要。面對他們的呼聲,相關部門無動于衷、無所作為固不可取,動輒用行政命令禁止更會傷了民心。
還有,老年居民自費安裝電梯,也暴露出對老年人關愛的缺失。相關部門何不特事特辦,開通綠色通道。也就是說,在查封未批先建的同時,相關部門不要等老人上門報批,而是應當主動“找上門”,幫助老人進行申報,或指導老人如何申報。尤其對“安全”要盡快進行鑒定。對符合要求或通過加固等措施后達到安全要求的,應當盡快發放準建證,使其盡快恢復建設。如果達不到安全要求,也要盡快給一個說法,防止造成更大的損失。
據了解,居民自費安裝電梯,相關法規并沒有設置禁區。在南京、四川達州等地都曾有居民申請、自費安裝電梯。只要不影響安全,或經加固后達到安全要求,相關部門對居民自費安裝電梯的,都應當批建。
另外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全國許多城市都在推動。對于老人自費安裝電梯,相關單位更應該拿出積極的態度,在規劃、建設、質監、消防等部門的協同之下,為老人實現“電梯夢”。
一邊是居民期待提高生活質量的民生需求,一邊是規劃和審批相關手續。當兩者發生矛盾沖突的時候,作為一個公共管理部門理應擔負起組織、協調責任的義務。只有這樣,才是一個公共管理部門應有的“責任觀”!本報評論員 王清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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