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工作人員給前來辦理業務的人員講解新《商標法》。
近日,記者從高密市工商局了解到,《商標法》修改后已于今年的5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新《商標法》的正式實施,進一步方便了申請人注冊商標 ,加大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于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中,新《商標法》的內容增加了不少亮點,像聲音商標 、注冊商標縮短審查時限、一標多類等內容,使其更便于操作,更有利于社會公眾簡便快捷地辦理各類商標申請事宜。
亮點一 將聲音商標納入范疇 近日,記者采訪了高密市工商局商廣科科長仲曉偉,對新《商標法》有關商標使用進行了解讀。修改后的《商標法》擴大了保護的客體,刪除了對可注冊標記的“可視性”要求,明確將聲音商標納入了可以申請注冊的標記范疇。聲音商標是非傳統商標中相對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主要集中在多媒體等非傳統企業以及一些知名企業的廣告,如電影、電視、廣播廣告中的配樂,產品APP應用或其他電子出版物的啟動、背景音樂。
為配合這一規定,新《商標法》明確規定了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條件。這些形式要件主要包括:(1)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2)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3)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根據商標局的規定,這種樣本應當是光盤形式,音頻文件不得超過5MB,格式為wav或mp3。如通過紙質方式提交,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盤中;(4)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如果是音樂性質的,這種描述可以采用五線譜或者簡譜的方式,還要求附加文字說明;如果聲音是非音樂性質的,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則要求必須以文字加以描述;(5)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亮點二 禁止使用“馳名商標” 據了解,新《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边`反此規定的,根據第五十三條,“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br>
隨著新《商標法》的實施,這些擁有“馳名商標”企業印制的產品外包裝無法再使用。同時,新《商標法》施行后,無論從生產還是回收、重新包裝、再銷售來說,對企業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工商部門提醒這些企業,對于以前印有“中國馳名商標”的包裝停止使用,或采取專業技術措施手段進行遮擋,避免因此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仲曉偉表示,“針對新《商標法》的頒布實施,將進行一次‘中國馳名商標’的專項整治行動,宣傳新《商標法》的相關內容,同時提醒企業相關的規定?!?br>
亮點三 注冊商標縮短審查時限 根據新《商標法》規定,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此外,還規定異議案件審理時限為12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6個月,對不予注冊復審審理期限、駁回復審審理期限、宣告無效復審審理期限等也做出了相關規定。
同時,在審查流程中增加商標局與申請人的溝通程序,為申請人提供了對商標申請進行說明或修正的渠道 ,提高審查效率和降低異議發生率 。以法律形式明確商標審查審理等各項工作的法定時限,使商標申請時間提速一倍,不僅保障商標申請人及時獲得注冊,維護權利人的切身權益。仲科長表示,“商標的使用在商標法律制度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新《商標法》對有關商品使用的問題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將對促進和規范商標的使用行為、遏制商標搶注行為、防止商標權濫用等起到積極作用?!?br>
文/圖 記者 李奇
本報通訊員 劉楠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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