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吳先生咨詢:我自己養了頭豬,賣給鄰村一個殺豬戶,他接著在我這個地方殺了,后來被查著了,罰我5000元錢。豬不是我殺的,我已經賣了,請問怎么還罰我?
記者幫辦:諸城商貿局工作人員表示,《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實施,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不得為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場所。第三十條規定: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或者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場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該市民的行為違反了條例規定的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按照第三十條規定,因為提供了屠宰場所,所以要對該市民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市民秦先生咨詢:天氣變暖了,街面上晚上吃夜宵、羊肉串的人很多,酒后打架鬧事的不少,想問一下公安部門有沒有針對性的辦法來管一管。
記者幫辦:諸城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市公安局會針對此事加大城區街道巡邏,實行特(巡)警控制主干道、派出所控制次干道、社區民警控制背街小巷的“三級巡控”新機制,最大限度地遏制和減少街面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同時,對發生的打架斗毆、尋釁滋事、“兩搶一盜”等街面犯罪進行嚴厲打擊,維護治安秩序。
●市民李先生咨詢:我在公路邊開了一家飯店,路邊豎了一塊廣告牌子,前幾天,公路上有幾個路政人員下通知讓拆除,說要是不拆的話就罰款,問該不該拆?
記者幫辦:根據《公路法》和《諸城市公路兩側建設控制范圍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公路控制區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違反規定的,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處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設置者負擔。因此說,這是公路局職權范圍內的事,希望理解并積極支持配合。記者 王清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本文地址:http://zhucheng.bandao.cn/news.asp?id=2398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