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麗云 通訊員 陳福堂) 春節過后,針對部分“老賴”存在法院“嚴打”風頭已過的僥幸心理,黃島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在元宵節前夕又組織了一次凌晨行動,共促使7名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到位案款17.11萬元。
2011年7月,黃島區張家樓鎮劉某在清晨開三輪摩托車趕集時將鄰村村民王某撞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經原膠南市人民法院調解,劉某自愿給付王某3.4萬元。并達成協議,劉某應該于2011年10月1日前、2012年5月1日前、2012年10月1日前各給付王某1萬元,余款于2012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但劉某只履行了第一年的2萬元,后來就再也不付了。
因劉某拒絕履行義務,王某申請法官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找到劉某后,劉某狡辯說,事故本來就是王某造成的,是王某撞的他,當時調解他是讓對方給忽悠了 ,他心里感到委屈。執行法官對他進行了耐心勸說,也對法律規定作了解釋,明確告訴他如果不履行,將面臨拘留15天的處罰。劉某滿不在乎,表示“法官想怎么辦就怎么辦吧”。法官認為對其拘留不是最終目的,便對他反復進行釋法析理。最終,劉某答應了讓家人幫著借錢先還一部分,但隨后卻始終不見家人給送錢過來。
就這樣從早到晚,一天中劉某一直在“馬上送錢來”的承諾中拖延著。到了下班時間,法官無奈之下只好為劉某辦好了拘留手續,給他送達了拘留決定書,當進入拘留所后,法官與拘留所的警官在辦理交接時,劉某看到再也無法拖下去了,央求法官暫緩辦理手續,他哥哥馬上送錢過來,不到五分鐘,劉某的哥哥便帶著案款趕到了法院。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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