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賈曉宏) 市民張先生在2014年初花300元錢在鼎點臺球會館買了一張價值580元的會員卡,張先生和朋友消費了一次,共花了18元錢。但是第二次持卡使用時卻被拒絕了。該店主稱,之前的臺球館已經將店轉讓,前任店主辦的會員卡,不能繼續使用。
在2014年初,市民張先生在鼎點臺球館用300元辦了一張價值580元的會員卡。“我是這家臺球館的常客,平時喜歡和朋友打臺球,店員告訴我辦了會員卡以后,以前每小時18元,有了會員卡之后只需要9元錢,我聽了很動心。”張先生告訴記者,辦卡后他跟朋友玩了兩個小時花了18元錢。但是隔了幾天后 ,張先生再去消費卻被告知該店已經轉讓,之前的會員卡都不能正常使用。張先生隨后聯系到了前任店主,但是對方卻稱張先生的卡是店員私下辦的,他不知情。
1月22日,記者致電前任店主欒先生,他表示,這家臺球館他一直交由店里的一位店員管理,每個月相應的收取部分費用,其余的事情他一概不管。經協調,欒先生表示如果情況屬實他會將張先生的卡內余額退返。
記者為此聯系到通濟工商所,據工商所的工作人員介紹,由于兩任店主是個體經商戶 ,所以需要根據該店的轉讓協議,看債權債務是如何規定的。如果消費者協商難以解決的話,可以拔打12315進行投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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