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人都怕自己錯把油門當剎車,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林某在學車時就遇到了這種情況,他一腳下去竟把教練撞死了。駕校方在賠償教練親屬各項損失后,認為此次事故屬于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該為此賠償,遂將其訴至泗陽縣人民法院。記者昨日從泗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于日前作出了判決。(11月22日《宿遷晚報》)
鑒于駕校和保險公司的分歧較大,根據雙方辯論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法庭最終認定,在這起事故中,教練自身存在沒在車內進行指導、監督的過錯責任,因而保險公司不需要賠償。
原本以為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誰知最終被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這對駕校來說,無疑太意外。然而這就是現實——并不是說交了保險,就意味著發生什么事故都可向保險公司索賠,還要看被保險人是否存在過錯。而這起事故中,教練因為沒坐在車內才不幸被撞死,確實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保險公司有理由依據保險條款的約定拒絕賠償。
這對駕校來說 ,既是教訓也是警醒。教學員練車過程中,同樣存在風險,安全防范絕對是不容忽視的。然而事實上,很多駕校忽視了教學規范性,更不要說對教練進行管教了。到現在為止,很多教練乃至駕校,都不清楚學員練車過程中,教練是不可以離開副駕駛座位的。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法院,最終面對像前面這樣的事故賠償糾紛時,肯定會依法辦事,而不會因為駕駛培訓行業普遍存在教練員車下、車旁指導的情形或者大部分人普遍存在的理解偏差,就認為該行為合法。
我們知道,作為教練車,在副駕駛位置都安裝了備用剎車,目的就是為了遇到突發險情,而學員又不能正確處理險情時,教練通過強踩剎車來保障安全,避免事故發生。在一些山區,很多教練車還同時在副駕駛位置安裝了備用方向盤,以便緊急情況下教練能通過強打方向來控制車輛行駛軌跡,避免沖下山崖。既如此,在學員練車過程中,教練就不應該離開副駕駛位置半步。包括在場地練習倒樁、移庫時,也不能例外。恰恰相反,在場地練習倒樁、移庫時,因為車多、人雜,更容易發生意外,教練理當更為謹慎才是。而教練車發生交通事故、甚至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例,媒體曾報道很多。
總而言之,作為駕校,要把學員練車時的安全防范當做大事來抓,要經常性對教練進行教育、培訓,通過他們的謹小慎微和悉心指導,來保障學員安安全全地練車。即便發生了學員撞教練的事故,也要實事求是,多從自身查找原因,而不要單純指望將相關損失轉嫁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上。
孫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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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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