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女士一家的定金收據。
“我們10月6日下午在小珠山附近的一個樓盤交了5000元的定金,定了一套房子。但是由于沒有籌到購房的首付款,所以第二天就告訴對方房子買不了,想要回定金。但是一直沒要回來。”黃島區的薛女士一家近日遇到了定金可能要打水漂的煩心事兒。10月15日,記者來到該樓盤售樓處采訪,為薛女士一家辦理相關業務的工作人員表示定金是對雙方的一個約束,這個錢于理于法都不會退給對方,目前雙方簽訂的合同還沒有解除。而針對此類情況,黃島區房管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建議購房者在交定金前要考慮清楚。
■反映買不成房子,定金退不了 近日,本報“網上聊樓市”板塊吸引了不少市民的參與,其中網友“酒醉思紅顏”通過QQ群220566321向記者反映了他們家近期在買房過程中遇到的一件煩心事兒。“我們在10月6日,到小珠山附近的一個樓盤看好了一處房子。當時一位售樓工作人員接待了我們,給我們介紹了一些樓盤的情況,然后在這位工作人員的指導下,我們定了一套房子。當時就交了5000元的定金。”這名網友告訴記者,合同上寫的是其愛人薛女士的名字。
據介紹 ,薛女士一家在簽完這個合同、交上定金之后卻遇到了一些麻煩。“老人不同意我們買這個房子,所以不給我們首付款。這樣我們這個房子現在就買不成了。所以10月7日我們就聯系了他們,但是他們說退不了。然后在接下來的時間里,我們也不止一次去找他們協商,但是對方就是不給退。”薛女士一家為此很郁悶。“現在我失業了,再加上白白交了定金退不回來,感覺心里不舒服。回想起來當時售樓工作人員在給我們介紹的時候,給了我們房子很緊俏的感覺。但是第二天我們要退,他們就不給退,建議我們把這個房子轉給想要買的,我們哪能這么容易就找到親朋好友來買這個房子呀。”
■回應給購房者機會,沒解除合同 采訪過程中記者了解到,對于購房前薛女士一家是否知道交上定金之后就不能退這一點,雙方存在很大的分歧。“我們只是順口問了一句,她也沒強調叫我們想好了,交了不能退。”薛女士還對本次購房過程產生了頗多疑問。“而且當時也沒有人給我們詳細解釋合同上的條款代表什么意思。再就是我們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要求退定金,但是對方一直不解決,現在7天的約定時間已經過了。”
10月15日11時30分,記者來到了位于小珠山下的這一樓盤售樓處采訪,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不在,而現場負責薛女士購房業務的置業顧問高女士與另一名工作人員接受了記者采訪。高女士表示,當時已經明確告知了薛女士一家定金的意思,交了之后就不能退了。置業顧問表示,實際上,目前他們隨時都可以發函,解除合同關系。因為在交了定金的7天之內,雙方都不可以解除合同。而7天之后,如果購房者無法履行合同,那賣方便可以通過正常途徑解除合同。而高女士表示,目前沒有解除合同是給薛女士一家一個機會,如果現在他們仍然選擇購買這套住房,那么這5000元仍然可以算到總房款之中。
■提醒買房是大事,定金一般不退 “定金是對買賣雙方的一個約束,在房地產行業之中,一旦就某套房屋簽訂了認購合同,交了定金,那么在一定期限之內雙方都不能隨意違約。地產商不能一房二賣,當然購房者也不應該因為主觀原因反悔、又看中了別的樓盤等原因而隨意終止合同。”黃島區房管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定金是不退的,但是現實中經過雙方的協商,有些地產商也會退回或者部分退回購房者付的定金。相關部門還是提醒市民,購房前一定要謹慎考慮 、交定金更要謹慎。 本報記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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