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規定,采暖季為每年11月16日零時到次年4月5日24時。采暖季內用戶室內溫度不低于18℃,廚房溫度不低于10℃。
按照國家建設部規定的比例,熱電企業在所負責小區的首端、中端、末端設有固定檢測點,及時掌握供熱情況,為用戶提供24小時測溫服務,測溫結果需經供、用熱雙方簽字認可。測溫規范主要包括:在關閉門窗1小時以上的情況下,將計量鑒定合格的測溫計放置房間中央距離地面1米以上的位置,測溫計顯示值穩定讀數為所測房間的實際溫度。
供熱充水于每年10月中旬開始。屆時,用戶須查看室內暖氣設施是否破損、走廊內的鎖閉閥是否丟失、管道是否滲漏,并確保關閉排氣閥,以免試壓時造成損失;家中不能留人的用戶,要提前關閉家中的供回水閥門,待回到家后再打開閥門自行上水,以免管道漏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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