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濰坊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了一批故意隱瞞、不主動報告涉疫情案件。目前,辦理刑事案件1起,犯罪嫌疑人張某芳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偵查;辦理行政案件66起,處理74人,其中罰款1人、警告2人、教育訓誡71人。
案例一
近日,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對故意隱瞞旅行史和接觸史的新冠肺炎患者張某芳立案偵查。經查張某芳返回濰坊后,拒不配合當地社區調查,就醫時面對大夫的問診,刻意隱瞞個人旅行史和人員接觸史,致使與其接觸的多人存在被傳染的嚴重危險,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已被采取相關措施,并隔離收治。(濰坊公安已通報)
案例二
近日,武漢來濰人員曹某靜(女,30歲,武漢人)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配合街道工作人員和村干部核查登記工作,故意隱瞞離開武漢的時間及行程,被濰坊市公安局峽山分局行政處罰。
案例三
近日,稻田鎮東風亭村魏某因隱瞞回鄉日期、西稻田村尹某因隱瞞工作地址,分別被壽光市公安局田馬派出所、稻田派出所教育訓誡。
經查,魏某與妻子年前因兒媳即將分娩到武漢武昌某小區探望,魏某于2020年1月22日下午乘火車返回濰坊,但面對鎮村干部的詢問,其自稱于2020年1月14日中午返鄉;尹某面對有關人員詢問時,故意隱瞞其在武漢某公司上班的事實,謊稱其在北京、天津上班。其二人行為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動,經公安機關教育訓誡后,表示一定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案例四
近日,湖北武漢人佘某富、江蘇昆山人吳某磊,分別于2020年1月22日、26日乘高鐵到達濰坊,之后未按要求主動到所在社區登記,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動。濰坊市公安局濰城分局依法分別予以教育訓誡,要求其二人立即到所在社區居委會進行登記,并在居住地點居家隔離,一旦出現異常情況,第一時間與社區取得聯系,及時到醫院就診。
案例五
近日,昌樂縣公安局開展疫情防控外來返回人員排查時,發現某企業曾某財從川渝等地招工到昌樂務工并暫住,未將部分人員申報登記,特別是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其隱瞞曾有人春節前出省、春節后返回的情況,涉嫌用人單位未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違法。昌樂縣公安局依法對曾某財予以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
案例六
2月9日,高密市公安局依法對從湖北返回高密未如實申報的郭某予以行政處罰。經查,闞家鎮居民郭某于2020年1月23日從湖北回到高密,在村干部登記信息時,郭某謊報行程,隱瞞從湖北返回高密的事實,后被群眾舉報。鑒于郭某返回高密后一直在家中未外出,未造成嚴重后果,高密市公安局闞家派出所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警 方 提 醒
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或線索要積極主動向公安機關“110”舉報。對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處理,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來源:濰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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