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月29日消息 為切實保障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權益,依據國家人社部、財政部等部委相關通知精神,并結合青島實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通知,就青島在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障問題提出了具體貫徹意見。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開通綠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的網上申報服務。用人單位在為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經辦業務時,實行在網上辦理(網辦方式: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hrss.qingdao.gov.cn或“青島人社”手機APP),用人單位無需到服務窗口辦理,只需掃描提供單位派出證明和救治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工傷認定部門即時辦理,工傷認定結論郵寄到用人單位,工傷待遇直接撥付至銀行卡。待全國疫情解除后,再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提供證明材料原件。
擴大工傷醫療報銷范圍,確保不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全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額報銷,由救治醫療機構直接與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救治醫療機構結算。
實行工傷認定時效特殊規定,確保職工權益不受損害。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無法在法定時間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認定申請時效中止,待全國疫情解除后重新計算時效。
記者 孫貼靜
[編輯: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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