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月8日消息:昨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據魯銀保監罰決字〔2019〕17號顯示,山東省商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因董事長、總經理未經任職資格審查實際履職,被山東銀保監局依法罰款40萬元。
半島網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編輯: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