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1月26日消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違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維護路產路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8時起,禁止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通行高速公路。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貨運車輛在駛入高速公路前,應當按照交通標志或者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指揮引導,依次進入稱重檢測車道接受檢測,不得隨意穿插超越前方車輛。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應到指定地點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現場滯留,擾亂檢測工作秩序。
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對貨運車輛裝載情況進行檢測,禁止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顯示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的貨運車輛駛入高速公路。
三、交通運輸執法人員與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共同維護稱重檢測工作秩序,對不聽勸阻或者擾亂檢測工作和公共場所秩序的,由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四、交通運輸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就近引導至超限檢測站(點)或者經縣級以上交通運輸部門公布的場所接受檢查并依法予以處罰。對勸返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由交通運輸部門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實施非現場處罰。
五、禁止貨運車輛駛入實施貨車管控措施的收費站。擅自駛入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特此通告。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公安廳
2019年11月22日
記者 徐圓
[編輯: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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