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5月8日消息 記者從青島市城管局了解,為貫徹落實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決策要求和“美麗青島三年行動”總體部署,針對影響市容環境的“小廣告”頑疾,日前,市城管辦發出通知,決定自今年5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小廣告”治理工作,全力打造“潔序凈美”的城市形象和人居環境。
通知要求,按照“屬地管理、社會參與、疏堵結合、多措并舉、鞏固長效”的原則,突出問題導向,持續發力攻堅,將“小廣告”治理工作由主次干道向居民小區、背街小巷及廣場、景區延伸,不斷擴大治理區域和治理成效,實現治理區域全覆蓋的目標。期間,一是按照“兩清一色”標準(即:“夜出晨清、隨出隨清,涂色與原有底色一致”),全面清理建(構)筑物、設施、地面、樹木上刻畫、涂寫,或張掛、張貼的“小廣告”;二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部門職責分工,從嚴依法查處各類非法“小廣告”行為。
通知明確,“小廣告”治理工作期間,采取有力措施,綜合施策,強化管控,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全面實行服務外包
各區(市)要統籌安排“小廣告”治理專項資金,在繼續實行主次干道“小廣告”清理服務外包的基礎上,擴大服務外包區域,由街道(鎮)負責實施,將開放式居民小區和背街小巷“小廣告”清理全部納入服務外包,可嘗試引入以環衛保潔人員為主的“小廣告”清理服務外包模式。
落實好責任區制度
各區(市)要依據《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權屬明晰的設施、責任明確的區域,由街道(鎮)負責組織簽訂責任書,并監督責任人對其使用和管理的設施或區域“小廣告”予以清理。其中,對有物業服務的居民小區,由區(市)物業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物業企業履行所服務區域“小廣告”清理責任,做到每天巡查1次,隨出隨清;對各種桿(箱、亭)體,由其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履行“小廣告”清理責任,或采取科技手段,噴刷防涂納米漆。對責任人未履行上述責任的,由區(市)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處罰,或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理。對行為嚴重或屢次違反的,依據《青島市推進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實施意見》,將其列入失信懲戒名單。
發揮停機警示作用
各區(市)要利用停機警示手段,對非法“小廣告”行為實施嚴管重罰,可在履行完畢相關法定程序后,對逾期未整改和拒不接受處罰的,一律移交通信服務單位予以停機警示。綜合執法部門要將日常巡查與執法工作向居民小區、背街小巷延伸,對非法“小廣告”依法查處的同時,責令物業企業、社區居委會及服務外包單位及時清理。
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各區(市)要建立非法“小廣告”治理工作聯動機制,組織綜合執法、公安、市場監管、物業管理等部門,加強行業監管和聯合執法。綜合執法部門要對非法張貼、噴涂、散發“小廣告”行為進行查處,對組織、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宣傳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從重處罰;公安機關要對涉嫌利用非法“小廣告”進行涉賭、涉黃、涉毒、私刻公章、偽造票證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對市民舉報的非法“小廣告”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調查核實取證,組織力量實施打擊;公安交警部門要對在車行道內攔截交通工具遞塞、散發小廣告的人員依法實施處罰;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承接印制非法“小廣告”的印刷企業進行查處;物業管理部門要對物業企業進行全面監管,對所服務區域內“小廣告”清理不及時、不徹底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記入物業企業信用檔案。
開展“潔凈家園”活動
各區(市)要結合文明城市測評,積極開展“潔凈家園”活動,組織街道(鎮)及社區動員居民群眾、院校學生、干部職工等成立志愿者隊伍,參與清理“小廣告”活動。各街道(鎮)及社區開展清理“小廣告”志愿活動,每月至少組織1次以上。要發揮典型示范引路作用,組織各街道(鎮)按照“兩有一無”標準(即:有便民張貼欄、有專業和志愿清理隊伍、無非法“小廣告”),開展“無非法小廣告小區”創建活動,對經檢查驗收且符合標準的,將給予掛牌表彰。同時,堅持疏堵結合,在每個居民小區至少規范設置1處公共信息資料發布(取閱)欄,并落實好定期清除保潔責任。
執法部門提醒,制販、購買和使用假證行為涉嫌違法犯罪,擾亂政治秩序、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涉黃涉賭行為擾亂治安秩序,亂貼亂畫行為損害市容秩序,對上述違法行為,相關執法部門將依據各自法定職責,嚴管重罰,依法查處。希望廣大經營單位、市民朋友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合法渠道發布信息,共同抵制非法“小廣告”,攜手一道守護美麗城市家園。
文 梁湘
[編輯: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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