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記者從濰坊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在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根據《物權法》有關規定和上級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借鑒外地經驗,就進一步做好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下發通知。其中,包括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協調、優化申請條件、簡化審批流程、強化安全管理、建立調解機制等多個方面。
《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8年5月1日實施以來,較好地推動了我市電梯增設試點工作,但在試點過程中也存在審批報備程序不統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對于市民最為關注的優化申請條件等問題,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為更好地推動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將原《辦法》規定的“增設電梯應當經本棟住宅樓建筑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共同簽署書面改造意見,增設電梯應當經所在單元全體業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區公共土地的,應當聽取業主意見,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風和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沒有書面反對意見或有異議但已協商解決。”改為“增設電梯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業主自愿申請并與相關業主充分協商征得專有部分占單元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增設電梯所在單元其他業主及涉及增設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風和噪音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沒有書面反對意見或有異議但已協商解決。初步改造方案在公示期間,利益方對上述問題有反對意見的,應向計劃加裝電梯單元牽頭業主代表提出書面意見。”
同時,為確保電梯正常使用,保證后續的維修和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將增設電梯的單元是否繳足、繳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單元增設電梯的前置條件。考慮到實施維修資金制度前老舊小區維修資金歸集存在一定困難,可由電梯增設出資人繳納后,共同書面約定專項用于本單元電梯的維修和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對其他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繼續由相關業主分攤。
而對于簡化審批流程,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各區應當設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聯合受理窗口,建立報批手續聯合審查制度,加快審批手續辦理。此外,建立調解機制后,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原房改售房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或組織,應主動對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予以協助。業主之間發生爭議,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請求調解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應依法組織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已經依法辦理相關施工手續或已開工的,個別業主再提出異議或不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甚至阻撓、破壞施工的,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好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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