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濰坊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穩定擴大就業規模、創業帶動就業、就業創業培訓、重點群體就業以及強化責任落實推進等五個方面提出25條實施意見,進一步做好濰坊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
附: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3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規模
(一) 培育就業新增長點。堅持把穩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 優先目標,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形成有利于就業增長的經濟 發展模式,深入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加快培育壯大經濟發 展新動能,增強拉動就業作用,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培育發展 現代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拓展農村就業新領域,促進新的就業增長 點不斷涌現。(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人社局牽頭負責)
(二) 拓寬就業渠道。鞏固民營經濟、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支持實體經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穩住就業基本盤。(市發改委、 市工信局牽頭負責)推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向新就業形 態覆蓋。(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牽頭負責)加快發展現代 服務業,支持發展家庭服務業,提高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市商 務局、市人社局牽頭負責)大力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 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擴大職業農民就業規模。(市 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
(三) 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依法全面落實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 役士兵、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 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 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稅收優惠政策,通過稅收 優惠,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退役軍人局、 市人社局牽頭負責)2019年1月1日起,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 社會保險補貼,擴大到五項社會保險,增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牽頭負責)
(四) 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按18%執行。現行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階段性降費政策, 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續實施。(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 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無法正常生產經營3個月以上、僅為職工發放 生活費的企業,企業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 準后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市人社局、市 醫保局、市稅務局牽頭負責)
(五) 降低企業進出口成本。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口岸政府性 收費目錄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市口岸辦、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進一步降低進出口企業成本,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 度,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市商務局、市稅務局、濰坊海關牽 頭負責)
(六) 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在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結 余具備兩年以上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對依法參保繳 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 保險費的50%;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臨暫 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 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 返還按現行穩崗補貼政策規定辦理。企業享受返還政策時,不再 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七) 支持企業穩定勞動關系。支持困難企業與工會開展集體 協商,采取調整薪酬、在崗培訓、彈性工時、輪崗輪休等方式,穩定 就業崗位和勞動關系。規范裁員行為,裁減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 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裁減人員方案須提交企業職 代會審議通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并按規定支付 經濟補償、清償拖欠被裁減職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市人社 局、市總工會牽頭負責)
(八) 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 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應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 企業貸款可獲得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 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工信局、人民銀行濰坊市 中心支行、濰坊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提升創業帶動就業效能
(九) 繼續設立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2019年起,市政府每 年繼續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安排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支持 創業帶動就業。年度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規模,在按規定留足 支付失業保險待遇資金和應對失業風險資金基礎上統籌安排。創 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政策執行至國務院修訂的《失業保險條例》正式實施之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十)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將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 額度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 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25% (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 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個人貸款按2年 (第1年、第2年)全額貼息執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合同簽 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同期限最長2年貼息。對還款積 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還款后 可繼續提供創業貸款擔保和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每次 貼息年限最長為2年。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激勵機制,按各地當年 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基 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引導其進一步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市財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十一) 完善創業稅收及補貼政策。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創 業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門檻,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時限要 求。推動小微企業名錄系統信息共享,擴大創業補貼受益面。(市 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審批服務局牽頭負責)全面落實從事個體經 營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持《就業創業證》 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稅收優惠政策,通過稅收優惠,鼓勵企 業吸納就業。(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退役軍人局、市人社局牽頭 負責)
(十二) 促進創業環境升級。進一步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全 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不影響其他業主生活的前提下,允許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 宅、公寓登記注冊為營業場所。(市審批服務局、市住建局牽頭負 責)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培育更多充滿 活力、持續穩定經營的市場主體,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實現創新、創 業、就業良性循環。(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牽頭負責)
(十三) 構筑創業發展高地。鼓勵市屬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和 相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孵化機構,為初創期、 早中期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檢驗檢測、財稅會計等服務。(市國資 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牽頭負責)支持科技孵化載體建設,打造 “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市科技局牽 頭負責)鼓勵各地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 本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按照購買服務方式給予創業孵 化載體最長3年獎補。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地區免費為失業人 員自主創業提供經營場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 會負責)鼓勵建設“互聯網+”創業培訓平臺,加大創業教材資源開 發,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提高創業服務水平。(市人社局牽頭 負責)
(十四) 鼓勵支持各類群體創業。支持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 人員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離崗創業期間保留人事關系,發放 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牽頭負責)引導鼓勵大學生創業,把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課程納入 高校必修課,允許大學生用創業成果申請相應專業學位論文答辯。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牽頭負責)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 擴大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將農 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支持范圍。(市發改委、市農業 農村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定期舉辦創業大賽,組織開 展“大學生十大創業之星”“十大返鄉創業農民工”“十大創業導師” “優秀大學生創業者”等創業典型選樹活動,營造大眾創業濃厚氛 — 6 — 圍。(市人社局牽頭負責)
三、進一步強化就業創業培訓
(十五) 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適應新舊動能轉換要 求、勞動者就業創業需要,建立推行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 動者學習工作終身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推廣“互聯網+職業培 訓”模式,全面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牽 頭負責)深化產教融合,推動學科專業與“十強”產業精準對接,提 高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程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牽頭負責)
(十六) 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2019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 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可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適當支持,人均補 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生產經營出現較嚴重虧損 的、連續3個月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或有20%以上職工處于待崗 狀態的,可認定為困難企業。(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十七) 放寬技術技能補貼申領條件。2019年 1月 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 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將59項專業技術 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納入補貼范圍。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 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十八) 面向失業人員開展培訓。鼓勵市內高校、職業院校、技 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積極承擔政府開展的失業人員就業 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具體標準依據不同培訓職業(工種)的成本、緊缺程度、培訓時 間等因素確定,原則上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不超過初級工 1000元/人、中 級 工 1200 元/人、高 級 工 1400 元/人、創 業 培 訓 1600元/人的培訓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 費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 超過30天,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 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市人社局、市財 政局牽頭負責)
四、進一步突出重點群體就業
(十九) 加大失業人員就業幫扶。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 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 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 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 業援助。(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 屬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 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 中列支。2019年,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下 崗失業人員,給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 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最高不超過當地月失業保險金標準 的2倍,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 條件的,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加 大臨時救助力度。通過綜合施策,幫助困難群眾解困脫困。(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結合我市實 際,抓好省“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貫徹落實,建立完善教育培 訓、實踐鍛煉、職業發展、管理服務全鏈條扶持措施,鼓勵引導高校 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成長成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教 育局、市財政局、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將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 補貼范圍,由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擴大至在校大學生。實施青年 見習計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將就業見習補 貼范圍由擇業派遣期內離校未就業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擴展至 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 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并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市人社局、市 財政局、市教育局、團市委牽頭負責)規范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 務機構招聘行為,加大對“求職貸”“培訓貸”等侵害高校畢業生就 業權益行為打擊力度。(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地方金 融監管局牽頭負責)
(二十一)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綜合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政策,動員各類市場主體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有組織的勞務 輸出,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市人社局牽頭負責)農民工較為集 中的地區,要加強對農民工的公共就業服務,幫助農民工留在當 地、穩定就業。開展清理欠薪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 案件。(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 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強化落實推進
(二十二)健全完善組織機構。進一步強化政府穩定和擴大就 業主體責任,充實完善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將市大眾創業萬眾 創新指導委員會更名為市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市政府分 管領導為總召集人,市人社局負責人為召集人,市直相關部門、單 位負責人為成員,統籌全市就業創業和農民工工作,進一步完善由 人社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各縣市 區、市屬開發區可參照市里做法,調整完善相應議事協調機構。 (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三)健全就業目標責任制。堅持目標導向,對照省政府 就業目標責任考核要求,細化完善就業目標責任制,強化對縣市 區、市屬開發區的就業目標考核。對真抓實干、成效突出的,給予 表揚激勵;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效果差、就業創業資金管 理使用問題突出的,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四)加強就業形勢監測研判。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底線 思維,突出風險防控,密切關注外部發展環境變化、企業生產經營 及用工情況,建立重點企業、重點群體就業監測制度,制定完善工 作預案,提高風險應對能力。對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停產停工、減時 降薪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第一時間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工信 局、市統計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完善推進落實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 政策宣傳,結合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 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聯系方式、監督投訴電話,深入企業宣講 政策、了解困難、做好幫扶。建立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對申 請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 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服務,確保各項政策資金規范便捷惠及享受對象。
各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要完善工作推進機制, 確保各項政策盡快落地。需要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的,相關部門 要于本意見印發之日起30日內發布實施。
濰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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