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2月12日消息 2018年8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對打擊虛開發票、騙取退稅違法犯罪活動兩年專項行動進行工作部署。青島市稅務局認真落實四部委工作要求,堅持明規矩于前、寓嚴管于中、施重罰于后,針對發票虛開行為有所抬頭的實際,主動聯合公安部門開展雷霆般地“快、準、狠”專項打擊行動,取得實質性成效。日前,青島市稅務局重大案件工作運行機制四號專案—“代某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串案”一舉告破,64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捕歸案。主犯代某杰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40萬元;時某居已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30萬元,潘某寶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5萬元,其他61人正在審查中
據悉,青島市稅務稽查部門在案源分析中發現,李滄區18家經營塑料的企業取得大量認證后失控發票并抵扣稅款,其申報及發票使用情況存在諸多異常現象。通過調查發現,該批企業均由代某杰實際控制,存在重大虛開嫌疑。鑒于該案涉案企業眾多,金額巨大、跨期較長、案情復雜,青島市稅務局提請公安部門提前介入,制定了“夯實案件犯罪證據,爭取案件全面告破”的工作目標,利用國家稅務總局“云平臺”及電子底賬系統,開展上下游涉案企業的梳理分析,最終確定了收網抓捕的具體范圍。
在稅警部門收網行動中,該串案核心人物代某杰被抓捕歸案。通過審訊,青島市稅警部門證實,自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期間,代某杰雇傭他人且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注冊成立并實際控制青島某塑料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通過中間人居間介紹,按照6.1%-6.3%比例從他人取得進項發票之后,按照7%-7.5%比例收取開票費,為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關鍵證據取得后,青島市稅警部門順藤摸瓜,破獲涉及該案件的受票企業36戶,抓獲犯罪嫌疑人64人,補繳稅款1100余萬元。
從查處情況看,目前已查明的違法事實及判決的涉案當事人僅是這一虛開串案的“冰山一角”。根據已掌握線索,代某杰等人實際控制的18家公司涉嫌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900余份,涉及10個省市的30余家公司,價稅合計1.7億元,稅額2470萬元;同時,該虛開大案涉嫌對外虛開銷項發票2000余份,涉及5省市的100余家公司,價稅合計1.8億元,稅額2615萬元。兩項合計,該案涉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955份,涉案價稅合計3.5億元,稅額5000余萬元。目前,案件查辦工作仍在繼續推進中。
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筑牢監管堤壩,以更加嚴厲嚴格的手段凈化稅收秩序,青島市稅務局在進一步強化稅收征管的同時,依托‘稅收重大案件’運行機制,緊緊依靠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主動聯合公安部門,通過“核心主導,組合聯動”,鍛造精準打擊暴力虛開‘殺手锏’,有力打擊了虛開增值稅發票違法犯罪行為。“我們要充分發揮稅警合作和團隊作戰優勢,緊盯虛開騙稅違法行為,打出氣勢、打出震懾、打出成效,堅決遏制虛開騙稅勢頭,更好維護稅制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為征管體制改革順利推進和區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后盾”,青島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馮光澤介紹說。
通訊員 柳祖巖 劉兵 李未 記者 徐圓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之一的。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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