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下稱浙商銀行濰坊分行)被人民銀行濰坊中心支行罰款20萬元。
(濰銀)罰字〔2018〕第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浙商銀行濰坊分行違法行為類型為“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人民銀行濰坊中心支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該行處以罰款人民幣20萬元。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獲悉,浙商銀行除遭到人民銀行的處罰外,今年年初,浙商銀行濟南分行還曾因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表外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山東銀監局罰款70萬元。
魯銀監罰決字〔2018〕3號顯示,浙商銀行濟南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表外業務等”。山東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浙商銀行濟南分行處以罰款70萬元。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進入2018年以來,浙商銀行旗下多家分支機構頻頻遭到監管部門處罰,其中包括浙商銀行天津分行、浙商銀行濟南分行、浙商銀行深圳分行、浙商銀行杭州分行、浙商銀行義烏分行等。
內容來源: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