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日,濟南市高新公證處揭牌,標志著山東省首家新設合作制公證處,也是濟南市首家合作制公證機構正式成立。
“合作制公證機構是由符合條件的公證員共同發起成立,不要國家編制和經費,自主開展業務,實行民主管理,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一種非營利性公證機構。”濟南市高新公證處黨支部書記馮培明說。
據了解,合作制公證機構在人、財、物管理上有更多的自主權和決策權,有利于更進一步調動公證人員干事創業積極性,更好地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的公證法律服務需求。
為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證機構,進一步增強公證工作活力,發揮鯰魚效應,去年7月,司法部等四部門下發的《關于推進公證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推進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
此后,濟南市司法局積極申請在濟南市轄區內成立一家合作制公證處。經過積極籌備,2018年6月22日山東省司法廳正式批準設立濟南市高新公證處。濟南市高新公證處的執業區域包括整個濟南市所轄范圍,接受濟南市司法局和濟南市公證員協會的管理和監督指導。
“在合作制公證處,一旦業務、服務出問題,可能意味著飯碗就沒了,從這個角度來講,合作制公證處的公證員必須保證業務水準,提高服務水平。”馮培明分析。
據悉,盡管是合作制,新形式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文書和傳統公證處并無二致。高新公證處堅持“三個不變”原則:公證機構作為國家法律授權證明機構的性質不變;公證員依法行使法律證明權的身份不變;公證文書的法律效力不變。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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