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30日從市公安局獲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為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從“就近、便利,覆蓋全市各區”的原則出發,市公安局在全市設立了13個受理點,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業務。自9月1日起,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至本人居住地所在區的受理點申請辦理。
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需交驗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并遞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據介紹,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申請人憑《證件領取憑證》到受理點領取。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另外,根據近日國家移民管理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出臺22條改進服務管理的新舉措,其中有5項便民措施將于9月1日起實施,包括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異地申請換(補)發出入境證件、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異地辦理往來港澳臺團隊旅游簽注、內地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簽發時限全部縮短到7個工作日、為有應急需求的外籍人員提供便利、實行國際航行船舶網上申報邊檢手續等。記者從市出入境管理局獲悉,上述舉措自9月1日起,將在本市各級出入境窗口全面落地實施。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到就近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請,也可登陸出入境政務服務網站或關注公安出入境微信公眾號進行咨詢辦理。(半島記者)
附:青島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地址聯系方式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