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山東省衛生和計劃
生育委員會 山東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
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魯環發〔2018〕185號
各市環保局、衛生計生委、公安局:
醫療廢物屬于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具有較大危害的危險廢物,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目前,我省部分地區在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方面還存在管理不規范、收集不到位、處置能力不足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落實主體責任。要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架構,完善工作機制,建立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職責,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檢查督促工作。要完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嚴格按要求做好醫療廢物的源頭分類,規范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執行醫療廢物轉移專用聯單管理制度,切實做好各環節工作。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依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制定具體的分類收集清單,實施相應的分類管理流程,重點加強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醫療廢物分類管理。要規范醫療廢物產生臺賬和出入庫記錄,做好種類、數量交接登記。要加強醫療廢物暫存場所(設施)規范建設與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要積極開展培訓,強化相關人員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提高規范管理醫療廢物的能力,特別要加強對涉及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存、交接等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遺撒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二、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規范化管理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參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記錄和報告經營情況指南》建立醫療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定期向環保部門報告經營活動情況。接受醫療廢物時應做好醫療廢物的種類、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等情況的登記工作,資料保存不少于3年。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配備數量充足的收集、轉運周轉設施和車輛,至少每兩天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要及時對醫療廢物周轉箱清洗消毒;要規范收運、處置等行為,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要落實環境監測制度,特別是做好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二噁英的定期監測,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建成投運時間較早、工藝技術水平達不到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應主動實施技術改造。
三、加大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管力度
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明確責任分工,層層落實責任。要及時、準確掌握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加大監管工作力度,重點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轉運、暫存、處置的監管工作,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做到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置監管工作全覆蓋。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要嚴格把關。對疏于監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行政區域內連續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規范事件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管理人員責任。
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工作的指導和環境監管,規范處置行為。要督促落實《“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全面提升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要依法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督促推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實施處置設施提標改造工程,對不符合有關標準規范和不能穩定達標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要依法限期整改,淘汰或者關停。對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要嚴厲打擊非法從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各級衛生計生、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掌握行政區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的實際情況,著力解決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置困難的問題,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的醫療廢物處置工作長效機制,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充分發揮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和醫聯體等醫療管理新機制的功能,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上送至上級醫療衛生機構統一處置的管理模式,或就近運送到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統一處置。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建立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要推動政府優化布局、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應急處置設施,滿足當地醫療廢物處置需求;完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收費政策,根據醫療機構的等級、類型不同,妥善解決醫療廢物處置收費偏低和費用分擔問題。
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與衛生計生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溝通聯系,強化信息共享,依法嚴厲打擊涉及醫療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和環保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有涉嫌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移交,并積極為公安機關辦案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9日。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山東省公安廳
2018年7月30日
(2018年8月1日印發)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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