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8月23日訊 范先生想買一輛寶馬5系轎車,經朋友介紹,他最終選擇在青島嘉實宏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但在交了5000元定金后汽車店才告訴范先生,需要他先去申請貸款,然后才能為其找車。范先生認為,汽車店是在有意向顧客隱瞞,便提出退還定金,遭到對方拒絕。青島嘉實宏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公司的流程,就是需要顧客先貸款,然后才能給顧客提供具體車輛信息。為弄清真相,記者對此事展開調查。
范先生表示,當初在敲定買車時,由于汽車店內沒有現車,雙方便商議,由汽車店先為范先生找到車,然后范先生再辦理相應手續。6月21日,汽車店告訴范先生,稱車已經找到,并要求范先生先交5000元定金,由于是朋友介紹,范先生沒有多想就把錢打了過去。對方為其開具了5000元定金收據。但隨后的情況卻讓范先生十分氣憤。“交完定金,我想對方索要汽車的車架號等信息,這時對方卻支支吾吾交不出來。”
在范先生的一再逼問下,對方工作人員告訴范先生,之前找到的車輛被賣掉了。“工作人員說之前給我找到的車剛被人定走,要另外再給我找車,但需要我先去辦理貸款,等貸款下來再給我找車。”范先生表示,對方的這一做法讓他無法接受。“先說車已經找到了,騙我把定金交了,交了之后卻說需要我先把貸款批下來再給我找車,他們這不是在欺騙顧客么?”
范先生當即提出,要退還5000元定金,但當第二天范先生去拿錢的時候,對方卻表示,所謂的退定金并不是直接退還5000元,而是需要范先生介紹顧客。“他們要我給他們介紹顧客,賣出去一輛車給我退3000元,賣出去第二輛再退還剩下的2000元。或者讓我在他們店里保養,這5000元算作保養的費用。”范先生沒有同意,雙方不歡而散。
為此,記者聯系到青島嘉實宏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負責人傅經理。他告訴記者,早在商定買車時,他們已經將具體的流程全都告訴了范先生。“按照正常的流程,就是需要顧客先辦理下貸款,然后我們再為其找車,這點我們在當初的時候已經明確告訴了范先生,但他又中途反悔了。”
傅經理表示,由于范先生所交的是定金,所以不會為其退款。“定金肯定是不能退的,為此我們已經提出了解決方案,可以通過介紹客戶退錢或者用來在我們這保養,顧客不接受我們也沒有辦法。”
山東貝萊德律師事務所的王磊律師表示,在購車流程中,貸款前首先要確定的就是車輛的具體信息。“買車貸款,標的物一定是明確的、唯一的才能貸出來,對方如果連車架號都沒有顧客如何貸款?所以很明顯商家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而對于退定金的問題,王律師表示:“因為是熟人介紹,在交定金時雙方沒有簽任何的書面合同,只有一張定金收據,如果走訴訟程序對于顧客來講是很不利的。建議顧客以協商為主,也可以向工商、消協部門進行投訴。”信網全媒體記者 楊宇宣
[編輯: 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