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1日,在從濟南開往北京的高鐵上,一名男乘客不肯對號入座,卻搶占女乘客的座位,列車長和乘警勸說無果。視頻被發到網上后,引發網友譴責。事件發酵之后,當事男子表示了道歉。
“霸座”男無理取鬧
列車長乘警勸說無果 21日上午,有網友發視頻反映,在從濟南站開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車上,遇到一名男乘客霸占別人靠窗的座位。視頻中,一名乘務員正在核對一名靠窗男乘客的身份證和車票,乘務員表示這種情況也是第一回遇到,問其是否身體不舒服或喝了酒?
對方稱“沒喝酒”。
“沒喝酒為什么站不起來?”“不知道。”該男子癱坐在座位上說,并表示到北京南站也站不起來,稱“站不起來,到站幫我找個輪椅”。
網友看到視頻后,紛紛指責該乘客為“座霸”,譴責這種無理取鬧的不文明乘車行為,也有網友呼吁針對不文明乘車的乘客建立黑名單。
此外,在視頻中,男乘客的面貌清晰可辨,其車票信息也隱約可見,一些網友以此為線索對其進行人肉,陸續找到其姓名、出生年份、籍貫、微信號、手機號、支付寶賬號等個人信息。
被占座女生回應
對方給了三個選擇 “要么你站著,要么去我座位,要么你去餐車。”
事后,有媒體采訪到了被占座的女乘客。據該乘客介紹,她從濟南上車時,發現自己的座位上坐著一名男乘客,對方看到她就要求換座位。
但她詢問后發現該男乘客與自己座位周圍的乘客并不認識,就不愿意換座位。“我的座位是F座靠窗的,他的座位也是靠窗的A座,僅在我座位后隔著一兩排。”
由于男乘客不愿坐回自己的座位,這名女乘客就找乘務員反映,她所拍的視頻正是列車長與該男乘客溝通的情景,“當著列車長的面,他還讓我要么站著,要么坐他的座位,要么去餐車坐。”
隨后,被占座的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務車廂就座。列車長讓其稍等一會兒,如果解決了就回自己的座位坐,“但后來列車長和乘警過去勸說無果,我就在商務車廂坐到了終點,下車時也沒見到那名男乘客。”
當事人視頻道歉
違反公德深表悔恨 22日晚,當事男子也進行了回應:稱自己當時態度不太好,現在對自己的行為很后悔,并向女乘客表示道歉。
“霸座”男子在視頻中表示:對于網上曝光本人乘高鐵霸占座位這一事件,我深表悔恨和自責,在此,我向當事人和全國人民表示誠摯道歉,我深刻反思,我的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社會公德,對當事人造成了極大傷害,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痛定思痛,我保證在今后不再犯此類錯誤,一定加強個人修養,提高個人素質,也懇請全國人民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鐵路部門回應
尚無具體規定可參照 12306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在高鐵上遇見占座現象,可以及時找列車長、乘務員反映,將占座乘客勸離;如果占座乘客不配合,乘務員可以為乘客協調其他座位,保障乘客有座。“我們只能在雙方之間協調溝通,或者幫助乘客調整到其他座位,這是我們應該盡到的責任。”客服人員表示,如果遇到“座霸”現象,除了勸說協調,列車方面也沒有更多的解決辦法,無法強制占座乘客離開,目前針對“占座”行為也尚無具體的處罰規定。
濟南鐵路局方面23日對中新社記者回應說,針對“座霸”行為,尚沒有具體規定可以參照處理。“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布。”(據中新網、北京青年報等)
律師說法:被占方若堅持己座,乘警可將霸座者帶離 “這是個道德問題,尚未嚴重到法律層面,旅客應該敬畏規則。”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濤稱,該事件鐵路部門的處理也是妥當的,首先列車長根據正常處理方式進行勸說,未果后乘警進行勸說,在經過被占座方同意的前提下,采用和平協商的方式,給她安排了更高檔次的座位。
如果這一事件,被占座方未能同意協商處理,堅持自己座位的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乘警是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將“霸座”方強行從座位上帶離。他還指出,對號入座是乘坐高鐵等交通工具的基本規則,這既可保障購票乘客的應有權益,也有利于維護交通出行秩序。(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王瑞超)
出現七種行為可被納入鐵路“黑名單” 近年來,乘客扒車門、遲到鬧事、高鐵抽煙等不文明乘車行為屢屢引發關注。查詢發現,中國鐵路總公司制定的《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即“鐵路黑名單制度”從2017年1月開始實施。依據該辦法,有七種行為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后,鐵路部門還將記錄當事人個人身份信息,納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一旦生效將被限制乘坐火車。
按《辦法》規定,以下七種行為將可能被納入鐵路黑名單: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倒賣車票、制販假票,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和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行為。
國家發改委、鐵路總公司等國家八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規定,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鐵路部門限制其購買車票,有效期為180天。
有專家表示治理不文明乘高鐵行為應現場與事后處罰結合。北京工業大學城市交通學院副院長陳艷艷表示,每一位乘客買了車票就享有相應的合法權益,而該男乘客的占座行為已侵犯了其他乘客的正當權益,經勸解無果應對其采取強制手段。“如果現場處置還難以控制局面時,需要用延伸手段輔助,比如將其拉入黑名單,控制其乘坐火車,就像對付‘老賴’那樣。”
(據中新社、北京青年報等)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