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8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婚,共同居住于本市虹口區。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曉東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楊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尸體藏匿于家中冰柜。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曉東將其殺害楊儷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殺害楊的犯罪事實。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朱曉東自首,但朱曉東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后長時間藏匿被害人尸體。期間,朱曉東還用被害人的錢款、身份證,多處旅游、與異性開房約會等,肆意揮霍享樂,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對朱不予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