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8月18日訊 據青島網絡電視臺生活快線欄目報道,近日接到市民單先生的求助,說他在2月份的時候在美食城租了一個攤位,本來餐飲買賣干得好好的,可突然水電被掐了。
據單先生介紹,自己2月份在福泰廣場的博覽美食城租了一個攤位,過來的時候,美食城的負責人承諾把美食城進行裝修改造、恢復中央空調,并且承諾換新的桌椅板凳,結果經營了兩個與,不僅承諾的這些事一件沒做到,自己也遭到了突然的斷水斷電。據了解,單先生在自己經營的攤位上了一些水餃面條,而這里的負責人經營的品類也是水餃面條,雖然是雷同,但單先生表示他并沒有超范圍經營,單先生提供的合同上面寫得確實是經營美食。“而且這里的負責人從來不給我們開發票、寫收據,水電費物業費都是他自己隨便填隨便寫。”單先生說。另外也有商戶表示:“這里的負責人把賺錢多的、做的比較快的全部壟斷在自己手里,不讓別的商戶干。而且我合同上也明確寫了:‘甲方同意乙方銷售的產品可以與甲方銷售的產品雷同’。”
記者走訪了幾家商戶發現單先生反映的問題也都是存在的,于是記者找到美食城的負責人胡先生核實情況,胡先生表示商戶被斷水電是因為商戶出去拉客并超范圍經營,對于美食城沒有裝修和空調為什么不開,胡先生稱:“我給他們斷水斷電就是不讓他們在這干了,商戶在這里的東西我也要全部沒收,要全部抵賬至于合同履行問題去打官司就行。”另外記者還發現胡先生出具的合同與商戶提供的合同并不一樣,胡先生的合同上多了一行的“麻辣燙等美食需要負責人同意”的手寫字。對于此事胡先生則表示并不清楚為什么兩份合同不一樣,并堅持要走法律程序。
那么這兩份不一樣的合同到底有沒有法律效應呢,記者針對此事也咨詢律師。律師表示,承租人主張合同有效的話,需要證明為什么和甲方合同不一樣,至于商戶懷疑美食城負責人的合同上的后續條件是后來添上的,需要司法鑒定,因為在雙方后簽的地方是要進行簽字確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