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8月16日訊 近日,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云南路所接到一起投訴,據市民陳女士反映,她在位于市南區嘉祥路某汽車保養中心辦了一張儲值卡,卡內存有1600余元,后來發現卡里的余額僅剩110元,找到店家查看記錄,店家稱記錯了賬戶,將其他客戶的消費記在了她的名下,她要求店方將多收的錢,退到卡里,可店家卻遲遲不予解決。
接到投訴執法人員馬上向店方了解情況,店家承認確有其事,承諾可以退回多扣1490元,但不予退卡。執法人員指出,店家有錯在先,理應退還多收的錢款,卻強詞奪理,不予解決。盡管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依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經營者以預售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的價款或者費用、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經營者違反規定或者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繼續履行或者退回預付款及利息,并承擔消費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費用,店家理屈詞窮。
最終,在執法人員見證下,店家退還陳女士誤扣金額1490元,并按照陳女士的要求進行退卡。同時,店方對由于自身的工作失誤,產生的影響,向陳女士表示歉意。
市南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市民,如果辦理預付卡消費,一定找具有經營誠信、信譽比較好的商家,事先要簽訂一份書面合同,使用過程中,經常對消費或進款項進行核對,以免出現不應有的損失。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通訊員 姜峰
[編輯: 宗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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