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8月16日訊 16日,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工商局反壟斷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今年是《反壟斷法》實施十周年。山東公開曝光七大反壟斷典型案例,包括公共交通、基礎教育、醫療衛生、城市建設等多個民生領域。大眾網記者了解到,被曝光的反壟斷涉事單位中,既涉及公用領域的青島新奧新城燃氣有限公司,也涉及銀座家居等6家商業企業,還包括政府部門濟南市衛生局、濟南市教育局、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冠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一、青島新奧新城燃氣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2014年7月,消費者投訴青島新奧新城燃氣有限公司在經營中存在違規收費等壟斷行為。初步核查后,經原國家工商總局授權,山東省工商局于2014年9月正式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為青島市城陽區城市規劃建設局授予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的燃氣經營企業,在城陽區行政管轄規劃區域內的管道燃氣供應服務領域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當事人供氣范圍內的工商業戶使用兩類燃氣表——智能IC卡表(以下簡稱卡表)和普通燃氣表(以下簡稱普表)??ū碛脩舨扇☆A付費方式,用氣之前需先在IC卡內充值;普表用戶與當事人簽訂的供氣協議約定采取后付費方式,用戶根據當事人抄表數量于月底前結清當月燃氣費。自2010年4月16日起,當事人通過與卡表用戶簽訂《燃氣供氣協議》、向普表用戶單方面下發《關于預收氣費款的通知》的方式,要求用戶繳納被當事人稱為“預付氣費款”的一筆款項,若用戶不繳納該筆款項,當事人即不予供氣。用戶繳納“預付氣費款”后,該筆款項一直由當事人無償占用,并不能用于日常購氣,直到用戶不再用氣時,當事人才會將上述“預付氣費款”予以返還。經查,當事人共向209家工商業戶收取“預付氣費款”898余萬元。經審計,當事人無償占用該筆“預付氣費款”期間所應產生的利息為5萬余元。在我局行政指導下,當事人開始向工商業戶退還其收取的“預付氣費款”。
山東省工商局認為,當事人強行要求工商業戶繳納“預付氣費款”的行為是無正當理由附加給工商業戶的不合理交易條件。當事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五)項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在交易時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壟斷行為。
鑒于當事人能主動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山東省工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52308.49元;3、處以當事人2013年度管道燃氣銷售額3%的罰款6818533.79元。
二、臨沂25家會計師事務所壟斷協議案
經原國家工商總局授權,山東省工商局于2014年8月對臨沂市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委員會組織山東天元同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臨沂分所等涉嫌達成、實施劃分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當事人25家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當事人)共同達成了《臨沂會計師事務所行業自律檢查標準》《業務檢查監督辦法》《關于實行業務收入統籌的決議》《業務收入統籌及分配方案》《關于統籌款收交和分配的有關規定》等協議。其中,協議要求所有會員單位每月將臨沂本地實行業務報備的審計、驗資等相關業務收入交納至某專用銀行賬戶,再按照各會員單位以往年度收入占全體收入的市場份額和注冊會計師人數等指標,對各會員單位的當年收入進行重新分配。自2013年6月開始,當事人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向臨沂市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委員會專用銀行賬戶交納相關業務收入,其交納情況在每月全體會員單位會議上進行集體通報。收入匯總后,再按照各個會員單位以往年度市場份額和注冊會計師人數等固定指標計算出各單位應返還數額,經臨沂市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委員會會長、監事、審核組審簽后,通過銀行轉賬返還各會員單位。
山東省工商局認為,當事人對臨沂所有會計師事務所相關業務市場收入重新統籌劃分,其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構成了分割銷售市場的行為。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山東省工商局根據25個會計師事務所在涉案壟斷協議組織、達成和實施過程中的參與情況,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罰款的處罰決定,總計1982665元的罰款。
經查,由于臨沂市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委員會并未進行社團法人登記,不具有主體資格,其涉案協議均由25家會計師事務所共同達成并實施,因此本案當事人分別為25家會計師事務所。此外,本案在調查過程中,有兩家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企業注銷登記,因行政處罰主體已不存在,故山東省工商局對其余23家會計師事務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
自2016年4月起,被處罰23家會計師事務所中的22個,分成三組,以同一訴訟理由提起復議和訴訟,其中7家向山東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另外7家向原國家工商總局提起行政復議,同時其余8家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國家工商總局和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均維持了山東省工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后,以上單位又就山東省人民政府和原國家工商總局行政復議決定分別提起一審、二審訴訟,針對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起壟斷協議行政處罰在一年零兩個月的時間里先后經歷兩次復議、六次訴訟,最終,所有復議決定及法院判決均維持了山東省工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日照14家會計師事務所壟斷協議案
2014年8月,山東省工商局在調查臨沂市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委員會25家會員單位涉嫌行業壟斷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日照市注冊會計師行業存在與臨沂市相似的涉嫌違法行為。2014年9月10日,山東省工商局同時啟動了對日照市注冊會計師行業相關情況的調查。2016年4月5日,根據總局授權,山東省工商局對日照自律委員會會員單位涉嫌行業壟斷行為立案查處。
經查,日照市14家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當事人”)組成“日照市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委員會”(未進行社會團體登記),全體會員單位簽訂《日照市會計師事務所行業自律公約》,共同達成并實施《業務收入統籌分配實施辦法》《業務檢查、統籌、分配實施細則》《莒縣業務統籌分配辦法》,各單位將其本地審計、驗資等相關業務收入交納至統一的專用銀行賬戶,再按照提前約定好的指標對各單位收入進行重新分配。
山東省工商局認為,這種顯失公平的做法,不僅不能促進行業自律,損害了行業內通過正常競爭而獲得發展成果的經營者利益,削弱了經營者參與市場競爭的積極性,破壞了相關行業的公平競爭秩序,不利于提高經濟運行效率、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相關規定,構成分割銷售市場的行為。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山東省工商局責令各單位停止違法行為,并根據情節對各單位處以2013年度統籌相關業務銷售額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點五的罰款,金額合計413526元。
四、銀座家居等6家商場壟斷協議案
2016年年初,山東省工商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齊魯晚報》等媒體報道,山東東亞金星家居有限公司、山東銀座家居有限公司、山東銀座家居有限公司博覽中心、濟南紅星美凱龍世博家居生活廣場有限公司、濟南宏吉達家居有限公司、濟南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六個當事人簽訂協議,準備聯合阻止場內商戶外出參加第三方展銷會,山東省工商局對此高度重視,隨即進行初步核查。2016年10月,根據原國家工商總局授權,山東省工商局對當事人正式立案調查。
經查,2016年1月,當事人經過協商,以規范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為理由,由山東東亞金星家居有限公司起草,聯合簽訂《告全體商戶書——關于各大家居商場嚴禁商戶參與各類商場外銷售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告全體商戶書》),其主要內容包括“自2016年4月1日起,嚴禁所有商戶參與此類由各媒體、各網站及第三方營銷平臺組織的所有商場外銷售活動,一經發現,各家居商場均將嚴肅查處,并將聯合采取有效措施直至清除出場”。 2016年3月29日,山東省工商局與濟南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約談,要求其依法經營,于2016年4月1日前廢止《告全體商戶書》。行政約談后,當事人報送了整改報告,并廢止了《告全體商戶書》。
山東省工商局認為,當事人營業范圍涉及家具、燈具等業務,處于同一地域范圍內,在產品特性方面有明顯的可替代性,具有直接的競爭關系,各媒體、各網站及第三方營銷平臺中,眾多經營者的經營范圍與當事人的經營范圍存在重合的業務,在產品特性方面有可替代性,具有競爭關系。因此,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各媒體、各網站及第三方營銷平臺中的同種業務經營者,是《反壟斷法》所指的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當事人的行為實質上是達成聯合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當事人達成壟斷協議后,經山東省工商局行政約談,對違法行為進行整改,及時廢止《告全體商戶書》,并未實際實施壟斷協議。因此,山東省工商局按照《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各處罰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濟南市衛生局、教育局指定兒童入園查體醫院案
2014年4月,山東省工商局接群眾舉報稱,濟南市適齡兒童在入園前必須到指定醫院查體。經查,衛生部、教育部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已取消了兒童入園(所)應當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查體的要求,且《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中也未規定兒童體檢必須到指定醫院的相關事宜,但濟南市衛生局、教育局聯合或單獨下發的《關于加強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定中仍然限定兒童在入園前必須到濟南市兒童保健所或當地縣(市)區衛生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2014年7月,山東省工商局向濟南市人民政府送達了《行政建議書》,建議市政府責令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對在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限制競爭行為予以改正,撤銷兩局在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中制定的與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含有排除和限制競爭內容的相關規范性文件,但濟南市衛生局、教育局的整改效果并不理想,2017年5月,我省《生活日報》頭版刊登了《孩子入園前體檢憑啥只能去指定醫院》的報道,山東省工商局對兩部門立即進行行政約談,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違法行為,同時加快撤銷和修訂相關文件進度。約談后,濟南市衛計委立即下發通知,要求各區縣停止指定行為,家長自愿選擇兒童入園前查體機構。同時,針對此次約談及整改情況,濟南市衛計委向省衛計委作了專題書面匯報。山東省工商局之后對部分查體機構進行了暗訪,已不存在指定行為。目前濟南市兒童入園查體已免費,由政府承擔相關費用。
六、冠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指定醫藥配送企業案
2017年3月,山東省工商局接到舉報,稱冠縣衛計局指定山東上藥醫藥有限公司為全縣公立醫療機構配送醫用物資。經查,冠縣衛計局以提高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集中度、防止醫藥購銷領域的腐敗行為為由,成立了冠縣藥品集中采購配送改革領導小組,以該領導小組名義分別與山東上藥醫藥有限公司和國藥控股聊城有限公司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書》,指定兩家藥品配送企業負責轄區內二級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用藥品的配送工作,并在協議書中約定“對個別藥品生產或供應企業拒不配合本次改革,經醫療機構同意并報請甲方批準,取消該企業在當地的銷售資格,其替代藥品須經醫療機構同意之后予以調整”等措施,選定上述兩家藥品配送企業未經招投標程序。2017年2月,當事人對兩家藥品配送企業劃分了配送區域,并出具了授權書。
2017年4月,山東省工商局向冠縣人民政府下達了《行政建議書》,建議冠縣人民政府責令冠縣衛計局改正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撤銷冠縣衛計局與山東上藥和國藥控股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書》,為其他具備資質的藥品配送企業提供公平合理的競爭機會?!缎姓ㄗh書》送達后,冠縣人民政府立即責令縣衛計局整改,向山東省工商局報送了整改報告,印發了《關于藥品集中采購配送合作框架協議廢止的聲明》,要求對藥品集中采購配送工作,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由醫療機構與藥品配送企業協商合作,責成有關部門根據職責要求,加強對藥品集中采購配送工作的專項監管,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七、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指定太陽能熱水器供應企業案
根據相關線索反映,我局對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指定太陽能熱水器供應企業涉嫌行政壟斷行為進行調查。經查,濟南市政府于2013年發布《關于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自2014年起對100米以下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按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要求設計。根據濟南市政府的相關規定,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濟南市建委)于2014年起陸續發布了配套文件和通知,規定“高層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產品原則上從推薦入圍企業和業績、信譽良好的企業產品中選取”。2014-2015年,濟南市建委委托濟南市太陽能協會確定了24家企業的產品為濟南市高層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推薦產品。同時,濟南市建委下發文件要求各太陽能企業嚴禁低價操作,濟南市太陽能行業協會聯合所有具備高層建筑太陽能應用資格的太陽能企業共同確認和簽署了協議價倡議書,擅自降低協議價的項目視為存在質量服務隱患處置。2015年7月29日,濟南太陽能協會聯合相關太陽能企業召開高層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價格倡議會,共同確認和簽署了協議價倡議書,確定每臺太陽能熱水器單價不低于3000元。2016年4月,濟南市建委對三家太陽能企業以低于行業協會公約價格進行競標的行為做出通報批評、中止“入圍”資格等處理決定。
在調查過程中,濟南市建委充分認識到上述文件存在涉嫌排除、限制競爭的問題,于2018年2月24日發布了新文件,同時廢止了涉案有關文件。鑒于其主動糾正違法行為,山東省工商局未再向其上級機關提出行政建議。根據反壟斷執法機構職責分工,對該案涉嫌的價格壟斷問題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李兆輝)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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