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齊 靜 報道
本報濟南訊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與涉及產權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要予以廢止;部分內容與相關產權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確保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應改盡改、應廢盡廢。
為營造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出臺意見,要求對涉及產權保護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清理的重點是,有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財產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等各類產權的規定,不當限制企業生產經營、企業和居民不動產交易等民事主體財產權利行使的規定,以及在市場準入、生產要素使用、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方面區別性、歧視性對待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的規定。
今年2月26日,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新舊動能轉換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專項自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對涉及產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清理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目前,部分市和31個省直部門已經上報了清理結果。根據通知,各級、各部門要在前期清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對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各項任務和上位法修改、廢止情況,逐項研究清理。
按照部署,各市要于2018年9月底前將本地的政府規章、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結果報送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工作實際,對本部門制定的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對負責實施的省政府規章、省政府規范性文件逐件提出相應的修改、廢止、繼續保留的清理意見,需要修改的一并提出修改方案,于2018年8月底前將上述清理情況、清理意見報送省政府法制辦。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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