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對外通報一起近期偵破的操縱證券市場案。犯罪團伙通過虛假報撤單的手法,利用“滬港通”操縱內地上市公司股票。據悉,這是上海破獲的首起虛假報撤單操縱證券市場案。
據公安機關介紹,2012年至2015年間,犯罪嫌疑人唐某等人先后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縱10余支股票,證監會對唐某等人相繼開出4張巨額罰單,但唐某等人并未就此收手。為躲避證監會的監管,唐某蟄伏在香港,控制多個證券賬戶利用“滬港通”操縱內地上市公司股票。
這位沉浮于股海10余年的“超級牛散”,靠著虛假報撤單賺得盆滿缽滿,唐某原本以為香港的交易信息與內地不通,證監會抓不到把柄和證據。但實際上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早就簽署了《滬港通項目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簡稱備忘錄),香港證監局在唐某等人香港住處搜出七臺電腦,鎖定了諸多操縱市場的證據。證監會對唐某再次處罰后,將唐某等人違法犯罪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
接到線索后,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立即展開偵查。經過數月循線追蹤,終于在浩如煙海的股票賬戶信息中發現了與唐某共同操縱的一致行動人,并逐步摸清了該團伙的犯罪手法:通過控制大量證券賬戶先行建倉,再用不同賬戶以大幅高于現價委托買入的手段,使該股形成受市場追捧的假象后立即撤單,誘騙投資者為其高位接盤。
據悉,唐某等人操縱的股票類型是體量相對較小的,在該團伙的資金量內可以影響股價走勢。通俗點說,就是行為人通過雙向申報、頻繁撤單、自交易等誘導股價上漲的“殺器”,拿錢套錢、自己把股票價格推上去后再割其他人“韭菜”。
“我們查明,有多個交易日,唐某等人控制賬戶組在成交前撤回買入量的比例,超過當日該股市場總委托量的50%以上。”上海公安經偵總隊警官表示,這種行為已嚴重影響該股交易價格及交易量,行為人已觸犯刑法第182條操縱證券市場罪的相關規定。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等人已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編輯: 宗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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