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8日再次被檢方指控3項涉及洗錢的新罪名。
在審前聽證中,檢方說納吉布在2014年和2015年分3次利用自己的銀行賬戶接收了3筆共計4200萬林吉特(1林吉特約合0。25美元)資金。檢方認為這些錢來自于非法活動收益,依據馬來西亞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對納吉布提起控告。如果多項指控中的任意一項被定罪,納吉布將面臨最高15年的監(jiān)禁和最高五倍于非法所得的罰款。
納吉布表示不認罪,并要求進行庭審。法官隨后決定將在本月10日再次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屆時或將決定庭審日期。
納吉布7月初被檢方指控利用職權在涉及SRC國際的交易中謀利4200萬林吉特,觸犯了相關法律,涉嫌貪污和3項背信罪。納吉布否認有罪,隨后在繳納了100萬林吉特后獲保釋。此次新指控同樣涉及SRC國際。
納吉布2009年擔任總理后設立名為“一馬公司”的國家投資基金,SRC國際曾是該公司旗下能源企業(yè),2012年由馬財政部接管。納吉布任總理期間,有媒體稱“一馬公司”中有數十億美元去向不明,但納吉布否認存在違法行為。
[編輯: 宗瑞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