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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占去年 9 月租了一輛車,最近接到租賃公司通知,說是 58 條違章,都是同一條路上的違章停車。
同地點違停五十多次,交警有沒有通知? 小占租住在杭州轉塘云溪香山小區,這輛"微公交",是去年 9 月底,從浙江左中右電動汽車服務公司租過來的。他說從去年底開始,車子經常停在小區門口的路邊。前段時間,左中右方面聯系了他,說是車子有五十多條違章沒處理。
小占:" 58 個,都是違停,在小區門口(全部都是違停?)全部都是違停,(變道闖紅燈???)其它都沒有。違停的位置基本上屬于小區門口,完全是我造成的,肯定是我造成的。但這 58 次我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你覺得這里是可以停的?)我是覺得可以停的。"
從現在查詢的結果來看,小占租用這輛車后,最早的違章在 2017 年 12 月底,之后大概每隔幾天就會出現新的違章,都是"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小占說,他是四年前拿到駕駛證的,記者問了些交通常識,他回答的不太準確。
小占:"(現在沒劃車位,算什么車道?)這個其實我是很模糊的(你看看身后,你知不知道這幾輛車停在了什么車道?)這個是自行車道,(這個是非機動車道,那你知不知道之前違章的地方是什么車道?)現在我是真的知道了。"
小占認為:如果提前通知,可以更早意識到這個錯誤 違停的地點大部分都是龍田街創意路路口,記錄時間從早上 5、6 點到下午 3、4 點都有。小占表示,現在已經意識到錯誤了,可他覺得自己原本可以更早一點意識到這個錯誤,而不是在" 58 "條違章出現后。
小占:"最起碼應該積極執法,合理執法,我這么多違章(他怎么不積極不合理?)最起碼一個短信郵件電話通知一下,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者。(這輛車是租賃公司的,有沒有通知租賃公司?)我打過三次電話,當天在轉塘中隊咨詢的時候,當天撥語音到(租賃公司)。問有沒有收到任何關于我這輛微公交,違章違法行為,發送到左中右公司,他說沒有的。"
小占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 20 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后,應向社會提供查詢,并"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他之前從左中右公司客服得到的回復是,租車公司之前沒有接到過短信,他懷疑是交通部門沒有對他的違章行為進行推送。
小占:"我這個給民警看,他說我這個條款,沒有明確說必須,沒有必須兩個字,(你認為這個可以代表什么?)可以肯定代表我有義務(知道)。"
小占希望酌情減少一些處罰 小占希望酌情減少一些處罰。針對這五十多起違章,交警部門有沒有向租車公司通知呢?我們找到杭州西湖交警大隊轉塘中隊進行核實。不巧的是,中午時分,處理大廳的大門緊閉,旁邊門廳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要先向領導匯報。 記者也站在門邊嘗試聯系。這時有民警要求我們和小占到外面去。
杭州西湖交警大隊轉塘中隊 壽警官:"(正在聯系,聯系中隊領導)外面去等一下(在這里等一下?)外面等一下去(就在這里等一下,馬上出去)辦公區域,沒上班,我跟你說。"
雖然我們和小占都想在室內稍微躲躲太陽??纱笾形绲?,人家午休時間,沒讓呆門里面。只能到太陽底下等。
頂著大太陽,小占站在門外等,下午兩點,處理大廳的門準時打開了。
杭州西湖交警大隊轉塘中隊 羅警官:"我們不接受采訪,采訪我們交警支隊,有宣傳科的。"
羅警官提到:車輛實際使用人,應及時查詢車輛狀態 有西湖交警大隊的相關負責人趕了過來,表示可以安排民警核實是否發送了短信。至于采訪,還需要走程序。記者按要求填寫了新聞采訪呈批表,轉給了杭州交警支隊相關部門。最終,咨詢窗口的羅警官接受了采訪。
杭州西湖交警大隊轉塘中隊 羅警官:"我們交警的交通違法短信是通過公安部的 12123 平臺推送的違法信息。(該車)所有人電話有登記,從 2017 年 11 月開始到 2018 年 7 月份總共推送了 16000 條短信,(為什么這么多?)這個電話登記的車輛有好幾千輛車(都是這家公司的?)都是這家左中右公司的(大概幾千輛?)告訴我有八千輛左中右公司的。(能不能確切到他這幾條有沒有推送?)有,我把車號報給我們科技部門了,這五十八起都推送的。"
現場撥打了小占這輛車登記的手機號碼,但始終無人接聽。
小占租賃車輛登記電話:"歡迎致電左中右微公交,選擇綠色交通,改善城市環境。"
按照交警的說法,小占這輛車的違章情況,向左中右公司進行了短信通知。羅警官還提到,做為車輛的實際使用人,小占應該及時查詢車輛的狀態。在租車時也可以和租賃公司協商 , 更改在交管部門登記的手機號。了解到這些情況后,小占決定自行承擔這五十余筆處罰,不要求減免了。
可他想說的是,之前的來咨詢的時候,如果能這么有理有據耐心回應,自己也就不會一趟一趟跑了。
記者還有個疑問,左中右收到這么多的短信提醒,都是怎么處理的呢? 找到位于教工路的左中右微公交營業廳,工作人員介紹,他們在租賃合同中對交通違法處理有單獨約定,"承租人有責任和義務自行查詢租賃車輛的實時交通違法信息",并沒有必須通知承租人違章情況的約定。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