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濟南訊 安全生產費用是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重要來源。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關于切實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的實施意見》,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同時,相關監管職責則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分工。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產費用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將基本健全。
近年來我省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日趨規范,但管理基礎薄弱、監管體制機制不完善、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依然存在。《意見》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生產經營單位范圍作出明確規定: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存儲、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均需嚴格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按有關規定履行管理、備案等相關責任。
此外,我省還將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激勵約束機制,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管理使用情況將作為各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對生產經營單位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屬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在稅前扣除;屬于資本性支出的,計入有關資產成本,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未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且逾期不改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視情況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并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進行處罰。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劉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