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5日,網曝濰坊、濟寧兩地部分接種門診不再告知接種疫苗生產廠家信息,引起個別網民轉發或質疑。經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疾控機構調查,目前有關情況已經核實,新浪微博貼文系利用他人圖片,斷章取義,內容失實,發貼人已經發了更正說明,并電話向接種單位道歉;濟寧接種兒童家長確認項目齊全,反映生產廠家缺項一事不實。公安機關正在做進一步調查。
按照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預防接種工作規范(2016年版)》的要求,山東省預防接種證自2017年起,每次接種后要注明疫苗名稱、接種日期、生產廠家、疫苗批號、有效期、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等8項內容,對于可以互相替代的疫苗,除在實際接種疫苗處注明上述8項內容外,還需在被替代疫苗處注明實際接種疫苗的接種日期,并加注“*”號標識,標明實際接種疫苗名稱,以告知家長該疫苗已完成接種,使用的是同效的替代疫苗。濰坊、濟寧兩名兒童接種的疫苗即為此種情況。圖示如下:
對于在網絡上未經調查實際情況即發布不實言論、干擾預防接種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我們表示強烈譴責,并將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深入調查。同時,也歡迎廣大兒童家長進行監督,如果預防接種單位在接種疫苗后存在上述8項內容不全的情況,請及時向當地疾控機構反映,我們會嚴格按照工作要求,規范預防接種管理,切實維護廣大兒童健康權益。
轉自:半島+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