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7月27日訊 近日,記者獲悉,青島大宅門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嶗山古早文化城店(簡稱“大宅門藥業”)經營不合格藥品,被嶗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規,2018年3月26日,大宅門藥業被食藥監沒收違法所得37.55元,同時被罰款200元。
大宅門藥業該店成立于2010年08月10日,登記住所是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勁松七路77號古早文化街一層A5、A7號,是大宅門藥業連鎖有限公司的一家連鎖門店,經營范圍包括批發、零售化妝品、一類醫療器械、二類醫療器械等。
截至嶗山區食藥監介入大宅門藥業涉嫌經營劣藥案,大宅門藥業已經銷售完該問題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相關法規,3月26日,食藥監對大宅門藥業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37.55元、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查詢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核實此事,記者曾致電大宅門藥業對外公示的電話,但接線人員表示他不在大宅門藥業工作,隨后該人員在聯系了大宅門藥業后,向記者回復確有此事,但同時表示大宅門藥業方面拒絕透露該事具體情況。
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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