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4日,受省政府委托,省審計廳廳長孫成良向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作了《關于山東省2017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9個部門和8個二級單位
隨意調整會計科目、虛列支出
省本級決算草案和財稅管理審計發現,轉移支付分配還存在薄弱環節,部分轉移支付資金下達不及時,有157.08億元轉移支付資金未按規定提前分解下達到市縣;52.45億元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34.61億元省級轉移支付資金未按規定時限下達。稅收征管不夠嚴格,少征或多征稅款問題仍較普遍,截至2017年底,7個市和148個縣、開發區地稅部門,少征2185戶納稅單位稅費14.84億元,多征50戶納稅單位稅費4087.18萬元;1個市和20個縣的50戶納稅單位年度內延緩申報稅款4.44億元,地稅部門應加收未加收滯納金。
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審計方面,重點對16個省直部門及所屬54個二級單位2017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其中對13個部門和29個二級單位2016和2017年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同時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對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食品藥品監管和扶貧辦等4個行業系統進行了全面審計。
審計發現,9個部門和8個二級單位存在隨意調整會計科目、虛列支出等問題,涉及金額5955.41萬元;4個部門和5個二級單位少計或多計資產,涉及金額2.03億元。4個部門和6個二級單位的22個項目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或執行中未實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2595.43萬元。3個部門部分辦公用房閑置;5個部門和1個二級單位無償出借辦公及業務用房;2個二級單位應收未收房租245.25萬元。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不嚴問題依然存在。6個部門和3個二級單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對公務接待標準、一會一結算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個別單位制定的差旅費管理辦法中,縣處級領導干部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高于國家規定標準。9個部門和4個二級單位在黨政機關定點飯店召開的170次會議,未按政府采購確定的協議價格結算費用,多支付住宿費、伙食費等75.41萬元;3個部門和2個二級單位的9次會議違規在非定點飯店或外地召開。2個部門和1個二級單位違規發放稿酬、津補貼等96.3萬元;4個部門和11個二級單位違規支付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報刊等費用15.47萬元;1個部門和4個二級單位違規多報銷出差補助1.77萬元。
7個市縣的1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
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方面,組織對全省17市2015年至2017年6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因國有困難企業無力繳納保險費、改制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等原因,截至2017年6月底,89個市縣34804家企業欠繳52.69億元。由于社保經辦機構履職盡責不到位,未及時掌握相關信息,99個市縣繼續向已死亡人員發放養老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2492.01萬元,涉及10110人。因跨地區、跨險種之間參保信息不互通等原因,93個市縣11960人跨區域或跨險種重復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重復領取養老金4372.56萬元。審計期間,各地已將有關問題線索移送相關部門處理,補繳保險費1288.01萬元,追回資金1726.4萬元。
對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跟蹤審計,發現48個市縣的304戶家庭,通過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或在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情況下重復申報等方式,違規享受住房171套、貨幣補貼18.51萬元。7個市縣的1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11個市縣的4515套保障性住房,由于前期建設手續不全、消防環評專項驗收未通過等原因,無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超過1年以上。
對10個市及所屬21個縣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由于相關部門對群眾文化需求研究不夠,文化設施建成后大量閑置,惠民效果不理想。92個村的79個農家書屋2016年借閱量低于50人次。2016年以來,46個鄉鎮綜合文化站圖書室、40個鄉鎮電子閱覽室基本處于閑置狀態。15個縣圖書館借閱率低,16個縣圖書館電子閱覽室閑置浪費。
28個縣1819人違規享受扶貧政策
圍繞三大攻堅戰,審計機關進行了審計。
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方面,就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組織對16個市及所屬縣進行了審計調查,并延伸審計了1612個部門單位及融資平臺公司,發現3個市和9個縣以公益性資產抵押或通過醫院、學校舉債等方式融資36.56億元;5個市和21個縣債務資金181.93億元未及時安排使用;1個市和5個縣地方政府債券29.65億元置換不及時。就金融風險防控,以城市商業銀行為重點,組織對10個市進行了審計,發現截至2017年9月底,8家銀行向房地產行業提供融資70.68億元,4家銀行向“兩高一?!毙袠I提供融資4.73億元;6家銀行虛假處置不良資產,7家銀行將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混同投資;9家銀行采取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方式,將信貸資金41.96億元在銀行系統內空轉。
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方面,組織對40個縣進行了集中審計調查,抽查了82個鄉鎮和411個村,對1054戶家庭進行了入戶核實,對701個扶貧項目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28個縣1819人違規享受扶貧政策;6個縣2.53億元資金撥付不及時,有的縣還存在公款私存和白條報銷扶貧資金等問題;13個縣28個產業扶貧項目建成后閑置,16個縣148個項目無收益或收益率低。各地對發現問題逐項整改,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已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了問責處理。
污染防治方面,審計發現,水生態環境保護有待加強,6個縣11處一級水源地保護區內有52處違章建筑未按規定拆除,1處二級水源保護區內存在42處養殖場或采砂點;2個市和3個縣的67家企業存在超標排放問題,1個市和2個縣的901家工業、醫療企業未按規定辦理排放許可證;5個市和23個縣的51個水污染防治項目未按期完工,20個項目未開工,12個項目閑置未發揮效益,7個市和13個縣少征收污水處理費5096萬元、排污費2970.21萬元。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煤炭壓減上,1個市未按要求完成煤炭消費控制目標;部分縣推進清潔采暖工作不到位,有的“氣代煤”改造用戶未享受居民用氣定價,審計后相關部門已督促企業將差額部分退回,個別地方為完成改造任務以“保證金”名義從村民手中借款,加重群眾負擔,審計后已歸還部分借款。
記者 趙君 趙小菊 通訊員 鄭茂霞 韓苗苗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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