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客戶端記者 徐軍
記者從山東省疾控中心獲悉,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號)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行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該企業《藥品GMP證書》(證書編號JL20180024),責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責成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排查風險隱患,主動采取控制措施,確保公眾用藥安全。本次飛行檢查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山東省已經全面停用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人用狂犬病疫苗。進一步的消息,需等待國家藥監部門和疫苗生產企業的后續通知。
按照《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范(2009年版)》的有關規定,對使用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正在進行狂犬病暴露前或暴露后預防接種尚未完成全程接種的受種者,使用其他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繼續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種。
被疑似瘋犬、貓咬傷或抓傷的群眾,應及時進行傷口處置,接種人用狂犬病疫苗,并按需接種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進行其他治療。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