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江德斌
在2017年,相關企業的疫苗曾因出現問題被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點名,時隔不足一年,又再次爆出疫苗生產記錄造假丑聞。對于這樣的企業必須嚴懲,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容被一再漠視。 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通告引發市場高度關注。其組織對長春長生開展飛行檢查,檢查組發現,長春長生在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過程中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GMP)行為。根據檢查結果,國家藥監局迅速責成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長春長生相關《藥品GMP證書》,責令長春長生停止狂犬病疫苗生產。(7月16日《北京青年報》) 這是一起性質非常惡劣的造假行為,狂犬病疫苗對于預防人感染狂犬病,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疫苗生產記錄造假的話,意味著相關數據存在問題。而據2017年中國狂犬病疫苗批簽發數據顯示,長生生物的狂犬病疫苗約占全國1/4的銷量,市場份額非常大,一旦其疫苗存在問題,就可能引發嚴重后果。疫苗并非普通的藥品,主要用于防范未來的疾病,假如注射了存在問題的疫苗,預防效果就可能化為泡影,讓人在毫不知情中承受巨大的風險。所以,疫苗造假理應罪加一等。
顯而易見,眼下不僅要責令長春長生停產,停止使用其狂犬病疫苗,啟動產品召回機制,封存庫存產品,還需要對這一生產記錄造假事件進行徹查。同時,在造假事件調查結果出來之后,監管部門也要依法進行嚴厲處罰,將涉嫌犯罪的責任人移交給司法機構,追究其法律責任。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看,對于此次事件仍需冷靜看待,不能輕易產生疫苗恐慌。畢竟,案件細節還有待進一步披露。為了消除民眾的疑慮,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公眾公布調查情況,讓民眾詳細了解此次記錄造假的具體內容和影響,這樣有利于民眾更加客觀地看待這起事件。
長春長生及相關企業并非首次出事,在2017年,相關企業的疫苗曾因出現問題被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點名。時隔不足一年,就再次爆出疫苗生產記錄造假丑聞,其顯然并未吸取教訓,也沒有進行徹底的整改。對于這樣的企業必須進行嚴懲,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容被一再漠視。
需要看到,長春長生此次被查乃是遭到突擊檢查,沒有留下反應時間,生產記錄造假得以查證。廚房里不止一只蟑螂,像這樣的問題是否還存在于其他領域和其他企業,相關部門應一查到底,絕不姑息。監管部門亟待彌補漏洞,建立健全“吹哨人制度”,鼓勵企業內部員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以保證及時發現問題,鎖定證據,盡最大努力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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