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jù)青島電視臺蛤蜊幫節(jié)目報道,陳女士在陸海汽車交易市場相中了一臺二手奔馳車,可車還沒到手就倒貼了一萬塊錢。
“十五萬三千八是定價,后來談到了十三萬五,當時我問對方可以貸款買嗎,他說可以,我就交了一萬塊錢訂金簽了購車合同。”陳女士告訴記者。陳女士一開始覺得貸款10萬也就是一萬多的利息,可一核算利息竟高達三萬五千元。這樣下來總車款就17萬了,陳女士覺得無力承擔便和車商說不想買了。車商表示訂金不能退,陳女士也清楚簽訂了購車合同,現(xiàn)在退車是違約。“我和他協(xié)商過,等他車賣了以后再把訂金退給我,我再彌補他們一些損失,當時他同意了。”陳女士告訴記者。等了一個多星期,車輛依然沒有出手,陳女士又想全款把車子買下來。“他跟我說這個價格買不了了,要再加一萬,十四萬五才行。”合同里寫的是十三萬五千元全款,商戶卻突然坐地起價。
記者找到陸海二手車交易市場,見到了車商姜經理。姜經理認為陳女士違約在先,之所以不退還訂金是有理由的,“按照合同的話違約金是兩萬七,我都沒追究,她口頭說不要車了,不要訂金就作廢了。”姜經理表示,購車合同早已經不存在了,后來陳女士再提出全款買車應該算另外一次交易,而那時13萬5的價格已經不行了。
目前,一方認為合同已經廢除,另一方認為購車合同仍在執(zhí)行中。“我覺得合同不應該單方面解除,我認為這輛車現(xiàn)在還是我的。”陳女士說。律師表示,終止合同必須雙方達成協(xié)議并留下相關證據(jù),如果沒有證據(jù)支持購車合同應當視為有效。陳女士有權要求繼續(xù)履行合約,按照之前的價格購買車輛。
[編輯: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