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玉凡 通訊員袁世波 報道
半島都市報7月8日訊 近年來,青島市區增添了多處共享汽車投放點,但共享汽車在為市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增添了不小的麻煩,對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隱患。7月7日,青平高速大隊轄區內就發生一起駕駛員因無證駕駛“共享汽車”上高速引發的事故,駕駛員在擁堵路況下操作失誤,導致追尾。
7日下午4時許,青平高速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青銀高速機場收費站出口處發生一起兩車事故,民警迅速趕到事發地點,發現是一輛共享汽車撞上一輛SUV造成追尾事故,責任明確,當民警要求雙方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駕駛共享汽車的張某卻拿不出駕駛證。
“共享汽車”是一種分時租賃的汽車,租用人在租用“共享汽車”時,必須要上傳身份證、駕駛證,并繳納押金,審核完成后才可以成功將車開走。交警耐心詢問了解到,年僅21歲的張某與朋友一起出行,看到路邊的共享汽車覺得十分方便,其朋友便租賃了一輛,上高速時朋友感到疲勞后,張某自告奮勇要求駕駛車輛,其朋友在未核實張某是否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將車輛交給張某。沒想到在行駛至機場收費站出口時遇到擁堵路況,張某手忙腳亂無法有效處理緊急情況,導致追尾。據了解,駕駛人張某沒有報考機動車駕駛證學習考試,也無實際道路駕駛經驗。事后張某非常后悔,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駕駛員張某未取得駕駛資格,私自駕車上路,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對道路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張某不僅要面臨1000元罰款,還將被處15日以下拘留。除此之外,張某因無證駕駛將獨自承擔兩輛汽車高昂的賠款。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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