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促進各地各行業大力實施質量提升行動,《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方案》(以下稱“方案”)提出將加大財政金融的扶持力度,最高獎勵可達500萬元。
方案提出,制定標準質量品牌獎勵制度,省級統籌質量品牌發展資金,重點支持質量監督抽查、質量共治、質量提升、質量培訓,對榮獲中國質量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獲批國家質檢中心、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國家檢測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200萬元;獲得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得國家質量提升示范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通過質量品牌高端化“泰山品質”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建立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的企業和個人給予獎勵。在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五一勞動獎章等評選中突出質量榜樣,體現“優質優先”,在項目投資發展、進出口貿易和金融信貸中優先支持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獲獎企業和質量標桿企業。鼓勵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獲獎企業、質量標桿企業創新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經驗,在同行業中推廣應用。
記者 李文明 通訊員 王周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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