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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7月2日消息 天氣炎熱,長途開車更容易犯困。近日,濰萊高速上就有一位駕駛員犯困,交給“副駕”替班,最終被執勤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行車證時才發現,原來“替班副駕”從未考取過駕照,屬于無證駕駛。最終駕駛員崔某被罰款1000元,并處以15日以下拘留。
駕駛員崔某因無證駕駛被執勤民警查獲
7月1日,濰萊高速公路大隊三中隊民警在榮濰高速新河收費站設崗查車。下午5時許,一輛牌照為魯V0556J的白色轎車駛出高速口,民警依法要求該車駕駛員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然而駕駛員崔某在面對民警檢查時卻試圖駕車逃脫檢查,被警覺的民警提前識破并再次要求其出示證件。此時,駕駛員崔某稱駕駛證忘記帶了,于是民警將崔某帶入執法站進行進一步的身份核實。
就當民警對崔某進行身份核實時,崔某又稱自己的駕駛證已經被注銷,民警通過信息比對發現崔某并不是駕駛證被注銷而是從未考取過駕照,這時崔某才承認自己從未取得過駕駛證但是依然駕車上高速的違法事實。經詢問得知車輛原本由車主高某駕駛,在途經服務區時,高某感覺自己有些困了,并在不知崔某沒有考取駕照的情況下將車輛交給崔某駕駛。
經過民警的教育和勸導,崔某和高某都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在未確認對方是否具備駕駛能力及駕駛資格的情況下,務必不要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駕駛員崔某因無證駕駛將被罰款1000元,并處15日以下拘留。
通訊員 馬嘯 記者 宮昌樂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