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張競舟
家住城陽棘洪灘的毛某最近攤上“大事”了,不僅把處心積慮“攢下”的“私房錢”給了人,還被法院判了刑。這究竟是咋回事呢?
借錢十萬十年不還
不接電話還搬了家
毛某與徐某是老相識,生意有往來,私交也不錯。2008年,毛某稱生意資金周轉有點困難,需要徐某借點錢救救急,一聽朋友有難,徐某二話沒說,仗義出手借給毛某10萬多元,毛某給徐某出具欠條一張,承諾朋友錢肯定還。過了快一年,徐某著急用錢去找毛某,尋思毛某過了難關,錢不緊張的話也能幫自己一回,好不容易見著,毛某說現在只有3萬,剩下的7萬多元再緩緩。
這一緩就是3年多。徐某前前后后找了毛某不知多少趟,起初還能見上面,后來家也搬了,電話也不接了。徐某越想越憋屈,這個“朋友”做得心里真不是滋味。2011年8月,徐某到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毛某償還欠款。打了官司徐某才知道,毛某朋友不少,和他同一時間起訴的宋某就是其中一位,宋某借給毛某21萬元也沒要回來。
判決后玩起躲貓貓
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011年9月,法院作出判決,判令毛某在規定期限內向徐某、宋某償還借款。判決生效后,毛某徹底不見了蹤影,電話不接,家也不回,企圖跟法院執行干警玩躲貓貓,以為這樣“失蹤”幾年,債權人就放棄了,法院也就不追究了。而面對這樣一名狡猾的“老賴”,李滄法院執行干警并未放棄對他財產的查找,每年突擊執行、集中執行都把他列為重要目標,同時將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寸步難行,想“逍遙法外”是不存在的。
賣了房子東躲西藏
犯拒執罪被判緩刑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打響了“基本解決執行難”發令槍,全國各級法院對“老賴”宣戰,感到壓力的毛某趕緊賣掉房屋,償還其他債權人欠款后,把剩余20多萬購房款藏在堂弟家,以為這樣就可以造出自己名下沒有財產的假象,規避執行??此铺煲聼o縫的設計,實際已經觸犯刑法,也絕不會逃過執行法官的“法眼”。在掌握毛某賣房線索后,法院依法催促毛某執行生效判決、履行還款義務,并告知他隱匿財產將觸犯刑法的法律后果,但毛某一意孤行聲稱沒錢還款。據此,法院將毛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證據線索移交至公安機關,2017年2月,公安機關通過網上追逃將毛某成功抓獲。
2018年6月27日,在即墨普東刑事審判庭,李滄法院對毛某進行宣判:毛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毛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在庭前向徐某、宋某償還了全部借款。
今年,李滄法院將圍繞“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工作要求,勇擔職責、科學謀劃、積極協調、果斷出擊,嚴厲打擊“老賴”,堅決與拒執犯罪作斗爭,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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