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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毒封裝后藏匿于電餅鐺夾層內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媛 通訊員 陳星華 杜文亮 報道
半島都市報6月26日訊 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青島海關公布數據,2009年以來,青島海關緝私部門共立案偵辦毒品和制毒物品走私案件66起,查獲冰毒21.95公斤、可卡因89.29公斤、海洛因4.54公斤、恰特草80.66公斤、易制毒化學品144噸。
近年來,青島海關在海關總署、山東省禁毒委的統一部署和正確領導下,堅持主動發現打擊與通道管控查緝相結合、偵查破案與堵源截流并重,深入組織開展“國門雷霆”等緝毒專項行動,全力筑牢防范毒品走私“堤壩”,有效防控走私毒品流散蔓延。
針對國際毒販走私手法不斷變換的形勢,青島海關構建“人、機、犬、情”四位一體的查緝體系,完善緝毒基礎工作建設,深化多部門緝毒執法合作,加強正面監管,充分發揮緝毒犬查緝優勢,實現打擊毒品走私立體防控。
十大典型案例
1
“5·07”特大走私毒品出境案 2009年5月7日,青島海關隸屬流亭機場海關在旅檢現場查獲外籍犯罪嫌疑人通過腰部和腿部捆綁的方式走私冰毒990克出境案,后經進一步偵查,青島海關一舉打掉了一個國際販毒團伙,全案繳獲冰毒16.87公斤。該案主犯被判處死刑;兩名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2
“5·12”特大走私毒品出境案 2010年5月12日,青島海關隸屬流亭機場海關在旅檢現場查獲外籍犯罪嫌疑人走私冰毒出境案。犯罪嫌疑人將冰毒分包后,藏匿于10個鋁制茶葉桶中,共計2.48公斤。
3
電餅鐺藏匿方式走私冰毒出境案 2011年11月7日,青島海關隸屬流亭機場海關在旅檢現場查獲外籍犯罪嫌疑人走私冰毒出境案。犯罪嫌疑人將11包冰毒封裝后藏匿于電餅鐺夾層內,共計544.9克。
4
人身捆綁方式走私可卡因入境案 2015年3月14日,青島海關隸屬流亭機場海關在旅檢現場查獲外籍犯罪嫌疑人走私可卡因入境案。犯罪嫌疑人將12包可卡因藏匿于特制的上、下內衣中,共計5公斤。
5
筆芯藏毒方式走私冰毒出境案 2014年4月7日,青島海關隸屬流亭機場海關在旅檢現場查獲外籍犯罪嫌疑人走私冰毒出境案。犯罪嫌疑人將冰毒灌裝于兩支筆的筆芯內,共計2.5克。
6
“7·19”特大走私海洛因入境案 2013年8月9日,青島海關成功偵破“7·19”快件渠道走私毒品案。犯罪嫌疑人將海洛因封裝后藏匿于鋁制“加速管”的管壁夾層中,并通過快遞樣品名義寄送到境內,共計3.26公斤。
7
“4·14”特大走私毒品入境案 2013年4月14日,青島海關成功偵破“4·14”快件渠道特大走私毒品案。犯罪嫌疑人將海洛因分裝24包纏繞在線軸的內壁,共計846克。
8
海運渠道走私制毒物品出境案 2010年4月23日,在山東省公安廳協助下,青島海關查獲一起走私出境制毒物品醋酸酐案,共計142噸。
9
“5·06”特大走私毒品入境案 2017年5月6日,青島海關緝私部門聯合青島市公安局查獲外籍商船船員走私入境可卡因案,可卡因被包裝成鞋墊樣藏匿于船員行李背包中,共17.91公斤。
10
郵遞渠道走私恰特草案 2018年4月,外籍犯罪嫌疑人以做辣木茶生意為名,通過國際郵件將恰特草走私進境,后通過其生意合作伙伴在國內接收。該案查獲恰特草23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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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內販毒依法從重處罰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玉凡 通訊員鄒媛媛 報道
半島都市報6月26日訊 26日,即墨區人民法院發布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記者從即墨法院獲悉,據統計,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2015年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203件,2016年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98件,2017年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20件,今年1~6月份審結毒品犯罪案件46件。2015年之前毒品犯罪呈快速增長趨勢,相關部門及時掌握犯罪動態,對該類犯罪進行了全力打擊,有效遏制了犯罪行為,毒品犯罪數量逐步減少。即墨區法院審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為常見罪名,占毒品犯罪案件的90%,犯罪主體集中在20~40歲中年男性,大部分為無業人員、務工人員。
販毒數量大,獲刑十五年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張某、姚某犯販賣毒品罪,向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18日,王某在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某小區的住處,向張某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約400克;2017年5月21日,被告人張某在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西元莊某小區,向姚某販賣甲基苯丙胺約52克。2017年5月22日,被告人姚某在青島市即墨區西元莊某小區,向金某某販賣甲基苯丙胺約0.4克。
2017年5月23日,公安機關在佳木斯火車站、西元莊某小區分別將張某、姚某抓獲到案,并從張某行李箱中查獲甲基苯丙胺349.9克,從姚某住處查獲甲基苯丙胺52.68克。
被告人張某到案后向公安機關檢舉涉毒人員唐某制造毒品。公安機關根據該線索破獲唐某制毒案。張某的檢舉行為系立功,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二款等規定,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姚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假釋不悔改,又走販毒路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犯販賣毒品罪,向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田某5次販賣甲基苯丙胺共8.89克。田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14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2017年1月25日被裁定假釋,假釋考驗期至2018年12月6日。田某系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四款等規定,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撤銷假釋,與前罪未執行刑罰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十一日實行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