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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全媒體記者 于紅靚 報道
半島都市報6月25日訊 25日,青島城陽公證處發布高新區商品房公證搖號售房規則。據悉,本規則由青島市城陽公證處制定,經高新區國土分局同意公布執行,自2018年6月25日起實施。規則適用于青島市高新區范圍內采用公證搖號方式進行銷售的新建商品房項目。
根據規則,“登記購房人”,一個家庭的全部成員只能由一人代表登記為購房人,家庭成員的構成由高新區國土分局根據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確定和調整。
為確保登記購房人、搖號確定的購房人、實際購房人的一致性,公證搖號售房活動包括下列行為: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申請,公證機構對其公布進行公證搖號銷售的房源、意向購房人登記等情況進行保全;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申請,公證機構對通過公開搖號方式選擇和確定購房人資格進行現場監督;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申請,公證機構對由公證搖號產生的入圍人選房定房進行現場監督;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提出的其他公證申請。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售房搖號前,應向高新區國土分局備案。同時強調,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與意向購房人簽訂任何形式的認購協議,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意向購房人收取費用,不得進行與公證搖號售房相悖的任何操作和宣傳。而項目準予銷售之后、開盤銷售之前,準售房源應在售房現場進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項目名稱、批準文件、規劃套數、進行搖號的套數、樓號、樓層、房型、面積、單價及總價、其他稅費等。
參加公證搖號售房的意向購房人,應自行通過本規則及項目的補充規則規定的渠道和方式進行購房登記,否則不具有參加公證搖號購房的資格。
在購房資格初審階段,登記人應根據項目補充規則的要求,及時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購房資格初審,逾期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公證搖號的資格。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初審后符合購房資格的登記人名單提交高新區國土分局,并對其過程與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通過初審的購房登記人準予進入下一步的公證搖號程序。在公證搖號階段,公證機構在收到高新區國土分局轉交的準入公證搖號程序的購房登記人名單3日內,確定公證搖號的時間并將搖號規則及名單予以公示。
而公證搖號結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構成強制性約束。入圍人不得置換和轉移其購房資格但可放棄其購房資格。據悉,入圍人兩次放棄購房資格的,自第二次放棄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加公證搖號。選房定房階段,入圍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選房,否則視為放棄購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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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歐國際城發布搖號規則 隨著高新區公證搖號售房規則定稿,中歐國際城項目A11(4-9#)地塊、A16(1-10#)地塊公證搖號售房規則也公布。據悉,經高新區國土分局同意,中歐國際城項目相關地塊本次購房登記和資格初審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26日17:00。初審結果將于2018年6月27日在中歐國際城項目、公證機構的官網或官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18年6月27日9:00~17:00。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