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印發了《關于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義務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稱為《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護和治理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督促礦山企業切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
《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和執行情況以及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情況為檢查的主要內容。檢查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礦山企業全覆蓋檢查,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縣級發證礦山按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復查,對部、省級發證礦山100%檢查。
《通知》強調,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督促生產礦山依法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資金和土地復墾費用,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義務,建立長效動態監督管理機制。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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