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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 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在旅游領域發生嚴重失信行為,將受到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限制融資和消費等聯合懲戒措施。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4日對外公布的《關于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為加快推進旅游誠信體系建設,加大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門就針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達成一致意見。
根據備忘錄,聯合懲戒的對象為文化和旅游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有關規定公布的存在旅游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包括旅行社、景區以及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
根據備忘錄,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對失信當事人加強日常監管,限制融資和消費;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政策、評優表彰和相關任職等。
[編輯: 張珍珍]